开发区劳动局行政职权目录.doc

开发区劳动局行政职权目录.doc

ID:32146826

大小:843.00 KB

页数:69页

时间:2019-01-31

开发区劳动局行政职权目录.doc_第1页
开发区劳动局行政职权目录.doc_第2页
开发区劳动局行政职权目录.doc_第3页
开发区劳动局行政职权目录.doc_第4页
开发区劳动局行政职权目录.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开发区劳动局行政职权目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开发区劳动局行政职权目录单位: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填表时间:2010年9月10日序号权力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处室处理意见备注项目子项1劳动用工单位年检行政审批《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214号)第一条办公电话社会长期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填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发区劳动局行政职权目录序号权力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处室处理意见备注项目子项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进行处罚(1)对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

2、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办公电话社会长期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处以罚款。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2)对扣留劳动者证件或者档案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办公电话社会长期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处以罚款。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3)劳务派遣单位违法开展派遣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办公电话社会长期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处以罚款。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开发区劳动局行政职权目录序号权力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处室处

3、理意见备注项目子项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行为进行处罚(1)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办公电话社会长期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2)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办公电话社会长期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3)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

4、者收取押金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办公电话社会长期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开发区劳动局行政职权目录序号权力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处室处理意见备注项目子项4对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1)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工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办公电话社会长期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

5、算,处以罚款。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2)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办公电话社会长期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开发区劳动局行政职权目录序号权力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处室处理意见备注项目子项4对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3)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劳动保障监

6、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办公电话社会长期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4)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办公电话社会长期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5)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办公电话社会长期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

7、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开发区劳动监察大队开发区劳动局行政职权目录序号权力名称类别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处室处理意见备注项目子项4对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6)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办公电话社会长期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