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①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②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③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① 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②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
5、进行选择: ① 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②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③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④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按附表B、C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5.0.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②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5.0.2 分项工程质量
6、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②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④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
7、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④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⑤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0.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 ②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 ③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标准附录F进行。 ④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5.0.6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① 经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