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doc

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doc

ID:32144300

大小:66.00 KB

页数:26页

时间:2019-01-31

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doc_第1页
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doc_第2页
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doc_第3页
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doc_第4页
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等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消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部门

2、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消防工作与其他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都有权举报、控告或者劝阻。26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公益捐赠等公益活动。第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新闻、广播、电视等媒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各

3、类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每年十一月为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月,十一月九日为全省消防活动日。第二章公共消防设施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内容的消防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消防规划,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修改。消防站、消防战勤保障和消防培训基地规划建设用地,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第七条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预算保障。成片开发和单位投资建设公共消防设施的,由

4、投资或者管理单位保障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经费。第八条26建设城乡供水工程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设消防供水管道、消火栓、水池、水井。公共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和维护。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负责供水区域内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按照消防规划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建通向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并设置醒目标识。乡镇、村庄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管理、维护。消防供水不能满足火灾扑救需要的,应当建设消防水池以及取水设施。第九条城市街区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保证大型消防车通

5、行;有地下管道和暗沟的,应当能够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乡镇、村庄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第十条通信业务经营单位应当为消防通信建设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消防通信畅通。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消防无线通信专频专用和通信畅通。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共消防设施需要拆除、迁移的,应当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26城市街区和农村的消防车通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占用、设置障碍。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6、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消防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备案的消防设计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消防设计文件审核的结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竣工验收材料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建设工程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备案的建设工程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规模或者投资额较小,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申领施工

7、许可证的,可以不报消防设计备案,但是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建设工程竣工图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26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核准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落实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第十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其防火性能应当按照

8、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营业或者使用。申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应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