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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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处字[2006]16号关于印发《学生证暂行规定》等规定的通知各系: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我处制定了《学生证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休学办理流程(试行)》、《学生复学办理流程(试行)》、《学生退学办理流程(试行)》,现予以印发。附件一:《学生证管理暂行规定》附件二:《学生休学办理流程(试行)》附件三:《学生复学办理流程(试行)》附件四:《学生退学办理流程(试行)》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八日附件一:学生证管理暂行规定学生证是在籍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维护学生证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学生证管理,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凡在我院取得学籍的学生均颁发学生证。二、新生入学报到三个

2、月后,经资格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教务处统一颁发学生证,各系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学生证,经审核无误后,将学生证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由教务处复核后统一到院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印章。三、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和家庭住址不在同一城市且需要乘火车回家者)购买火车票优惠卡,优惠卡应粘贴在学生证上,学生应在学生证“乘车区间”一栏填写离家最近、最方便的站名。学生入学后如因家庭住址变动,需要更改乘车区间的,须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提供家长工作单位证明信和当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重新办理学生证。四、学生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私自涂改(一经涂改即自行失效),对于转借或涂改

3、者将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五、每学期开学后,学生持学生证到所在系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六、严禁出现一人持有多个学生证,一经发现,将给予纪律处分。七、学生毕业、退学、休学、转学,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凡不能交回学生证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八、学生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办理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程序如下:1.遗失者应向系办公室报告,填写《泰山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系审核盖章后,到校报编辑部办理遗失声明(刊登内容有学生所在系、姓名、学号)。2.学生所在系办公室有关人员统一携带补证者填写的《泰山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与申请表同底板

4、)、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丢失登报声明(原件)于每周周三下午(如遇节假日依次顺延)到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办理补证事宜,隔周周三到学籍管理科领取补办的学生证。九、对于弄虚作假申请补办学生证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十、若补办学生证后又找回原学生证,应将原学生证送交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十一、因遗失学生证而发生的所有问题,均由遗失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十二、拾到他人学生证者,应立即送交教务处教务行政科或保卫部门。使用捡拾的他人学生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偷窃他人学生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三、学生证如有损坏,但证件内容尚能辨认清楚的,可按规定时间持原学生证到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办理手

5、续。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泰山学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系:补证编号:姓名性别学号照片(盖章一寸)所在系年级专业家庭住址乘车区间泰山站-补办事由申请人签字:年月日班主任或辅导员意见:签字:年月日所在系意见:系(章):签字:年月日教务处意见:教务处(章):签字:年月日备注:证明材料粘贴在背面;补证编号由教务处教务行政科负责填写;照片上加盖系公章。附件二:学生休学办理流程(试行)根据《泰山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修养时间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的;(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缺课超过

6、应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3)因某些特殊情况,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4)按休学处理的。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休学手续的办理,特制定本流程:一、学生本人填写《泰山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若是因病休学者,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及我院校医院出具的不能在校坚持学习且须休学静养的诊断证明。二、学生所在系研究并签署意见。三、申请休学学生所在系办公室有关人员于每周周三下午将休学学生的《泰山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及学生证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四、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对报送的材料整理、审核、汇总,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批准。五、申请休学或按休学处理的学生在接到学院休学文件后三天内办理休学离校手续。泰山学院

7、学生休学申请表系:年第号姓名性别层次年级班级专业学号家庭住址身份证号休学事由:学生签名:年月日所在系意见:系(公章):主任签名:年月日教务处意见:教务处(章):签名:年月日备注:证明材料粘贴在背面;申请表编号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填写。附件三:学生复学办理流程(试行)根据《泰山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休学期满应办理复学手续,为进一步规范复学手续的办理,特制定本流程:一、学生本人填写复学申请表。若是因病休学者,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及我院校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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