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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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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教育儲蓄戶」作業手冊教育部國教司96年10月37目次壹、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貳、勸募活動函報內政部申請相關文件一、公文範例(全縣乙份)二、縣內學校申請名冊總表(全縣乙份)三、學各校勸募活動申請表(每校填寫)四、勸募活動實施計畫書(全縣乙份)五、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全縣乙份)學校專戶清冊(全縣乙份)參、勸募活動成果報告—辦理情形所得與收支報告肆、勸募活動核結報告—財物使用計畫使用情形成果報告伍、教育儲蓄戶網站平台介紹陸、Q&A柒、各縣市學校截至96年10月9日止之開戶情況附錄一公益勸募條例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公益勸募條例施實許可辦法3
2、7壹、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96年9月13日台國(一)字第0960137551C號令訂定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特訂定本要點。二、照顧對象:本要點照顧對象為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及公立國民中小學之下列家庭之在學學生:(一)低收入戶。(二)中低收入戶。(三)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四)前三款以外非屬上述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三、實施學校: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含公私立完全中學高中部及公立完全中學國中部)及公立國民中小學。四、實施期程:自九十六學年度起
3、實施。五、經費來源:(一)本部學產基金挹注:1.九十六學年度由本部學產基金挹注經費,作為學校開戶費用;。其挹注標準及數額如下:。學校類別ABC直轄市(臺北市、高雄市)各校總學生數五百零一人以上一百零一人至五百人一百人以下補助金額新臺幣四萬元新臺幣五萬元新臺幣六萬元新臺幣二萬元2.學產基金挹注經費撥款程序:(1)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學校:由教育本部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再轉撥學校。(2)國立高中職、國民中、國小學以及及台灣省私立高中職:由教育本部撥付學校。37(二)接受校友、家長、善心人士捐款:由學校寄發會訊、刊物予教職員工、校友、家長
4、或善心人士,以獲得其捐款爭取經費,各校並應將受捐情形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備查。(三)聯合勸募:由本部中部辦公室及各直轄市、縣(市)地方政府從所轄學校中擇定一績優學校,代表所轄各校統籌向內政部申請聯合勸募許可,並將辦理情形報本部及內政部備查,其規定如下勸募所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導委員會審核分配該轄所需學校,以減少學校行政作業負擔及避免偏遠或小型學校社會資源缺乏,無法募得所需經費,並依公益勸募條例之規定辦理公開徵信,辦理情形並報教育部及內政部備查:。其勸募所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校教育儲蓄戶督導小組(以下簡稱督導小組)審核分配予其主管之需
5、求學校。1.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及相關學校需應於教育本部推動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布後,上網填報學校捐款資料及有關訊息,例如:勸募許可文號、學校基本資料、待幫助之學生個案事實、學校捐款帳號、捐款收據格式(採三聯式,捐款人、學校、教育局各執乙一聯)及聯絡人資訊(聯絡人姓名、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信箱…)等相關訊息。2.欲捐款者得指定捐款之限定用途,並得至可自學校或本部建置之網站查詢網頁獲知相關訊息(教育部網站開發完成後亦得自教育部網站或網頁獲取訊息)。(四)直轄市、縣(市)政府經費補助。六、設立專戶:(一)由學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
6、經費,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各校原有仁愛救助基金擬濟助學生部分得轉換納入本專戶本案經費中。(二)專戶名稱:○○直轄市、縣(市)○○(學校)教育儲蓄專戶。(三)學年度決算後如若有經費結餘,應予滾存下一學年度繼續使用。(四)經地方政府擇定之學校向內政部申請聯合勸募許可者,應依「公益勸募條例」之規定設置捐款專戶專簿,不得與其他專款混用。37七、捐款用途與及補助標準:(一)學校所獲捐款應用以於補助第二點規定之前述照顧對象,協助其順利就學。捐款已為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其有賸餘者,經
7、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二)個案學生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者,以不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經費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三)每一個案學生之補助標準由學校校務會議公開訂定之,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八、行政組織:(一)本部應邀請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諮詢顧問,提供本部推動教育儲蓄戶之相關諮詢意見。(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學校教育儲蓄戶學校教育儲蓄戶督導委員會小組,負責推動與督導各該直轄市、縣(市)各學校教育儲蓄戶業務推動與督導及審核輔導學校將聯合勸募之募款所得分配予予申請學校轉發困難個案
8、學生,;其人員組成與及運作方式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三二)學校應成立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管理小組),負責本校其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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