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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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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13年春季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3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三、办学层次:高职四、学校代码:12882五、学校校址:天津市
2、河东区娄山道27号六、学校基本概况:学校历史: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和天津市艺术学校共同组建而成的国办全日制综合性艺术类高职学院。办学条件: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特色鲜明,办学成果显著,拥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2010年迁入近临中山门轻轨站的河东区月牙河南路新址,进一步提升了综合办学实力。专业门类:学院现设表演艺术(曲艺表演)、表演艺术(幼儿艺术方向)、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舞蹈表演、文物鉴定与修复、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主持与播音、导游、会展策划与管理、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摄影摄像技术等13个招生专
3、业。人才培养:学院以传承、发展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和服务天津文化强市发展战略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大批德才兼备、适应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性多层次多类型的专门人才。就业形式:学院依托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的行业优势,近年来,始终保持较高的就业率。现已成为与天津国际港口城市和中国北方经济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现代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其中表演艺术(幼儿艺术方向)专业更是为了适应目前市场需求,为各类幼儿园、艺术培训机构等培养艺术教育培训人才的新增专业。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4、(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五条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4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六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3年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七条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各专业收
5、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3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依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考生政治思
6、想品德考核和体检符合要求,文化成绩达到本省(市、区)控制分数线者,按以下原则录取:一、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组织的艺术类统(联)考测试。凡统(联)考测试未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可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我校也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我校表演艺术专业只承认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二、学院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7、。三、学院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无男女生比例。四、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组织艺术类统(联)考测试的专业,执行天津市划定的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至低顺序录取;对于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成
8、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五、符合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六、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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