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公安局摄像器材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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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垦利县公安局摄像器材项目政府采购询价第二次公告项目名称:垦利县公安局摄像器材项目采购人名称:垦利县公安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迅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公告期限:2013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询价时间:2013年11月18日上午09:00-11:00一、项目编号:KLZCX2013-29#二、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摄像器材,具体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本项目预算资金12.85万元。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的合法经营者,且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所报设备在注册经营范围内)。2、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四、

2、强制采购清单范围:采购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设备的品牌。五、报价地点:垦利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709房间六、其它事项1、各供应商应认真核实询价文件中确定的品牌型号,若发现相关生产厂家不存在该品牌型号等问题,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在询价文件规定报价时间截止前送垦利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82、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如因供应商不按要求报送或自身对项目规格型号和质量技术标准理解不当造成的报价与实际差距过大,视为废标。3、如果供应商报价承诺表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和质量技术标准、数量等内容有误或未按要求填写、签

3、字、盖章,该报价承诺表按废标处理。七、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546)792758715166286955地 址:东营市东城南一路237号电子邮箱:SDWFJL123@163.com东营迅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11月14日8KLZCX2013-29#垦利县政府采购询价文件东营迅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垦利县公安局委托,对本询价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垦利县公安局摄像器材项目(二)采购内容:摄像器材,具体的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附件2。供应商不得对分包分解后进行响应,否则其报价文件不予接受。二、供应

4、商报价说明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三、报价时间和方式(一)接收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供应商于2013年11月18日上午09:00-11:00将报价资料送达至垦利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709房间。(二)报价方式:供应商必须采用密封报价,外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其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三)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资信证明:各供应商提交报价资料时须同时提交营

5、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四)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8四、评定成交供应商(一)按法律规定和程序成立询价小组。(二)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符合本询价文件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三)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人确定的预算资金,将取消该询价结果,另行组织;但是,如果采购人出据了追加预算资金的书面证明,也可依照程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四)在询价过程中,当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原则上应按程序重新进行询价。如果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项目紧急、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质量技术标准符合要求,且供应商报价不高于预算

6、资金时,询价小组可在本次报价的供应商范围内,根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五、成交结果公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询价活动结束后,将成交结果在东营政府采购网(http://dycg.dongying.gov.cn)上进行公示。六、签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经垦利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盖章,对成交结果予以见证。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应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处理:(一)垦利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在有关政

7、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该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二)将依法禁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垦利县政府采购活动。8●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未履行询价期间服务承诺的,根据有关规定同时愿郑重承诺如下:垦利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将严格执行垦利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垦利县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七、签订合同及备案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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