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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1
《台北市各区灾害应变中心环保组 标准作业程序.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臺北市各區災害應變中心環保組標準作業程序文件編號:版次:1.2發行日期:91.12.1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北市安社字第09132822600號函定稿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北市安民字第09331861100號函修正管理維護單位:臺北市大安區公所臺北市各區災害應變中心環保組標準作業程序文件編號頁次4/4生效日期版次1.21.0目的為紓解颱風、豪雨、地震等天然災害,迅速疏導溝渠積水,清理街道廢棄物,及環境清潔之整理工作。2.0適用範圍本作業程序適用於臺北市各區災害應變中心環保組之相關作業。3.0參考資料3.1災害防救法。3.
2、2臺北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3.3臺北市重大災害緊急應變處理要點。3.4臺北市天然災害緊急疏散及收容安置計畫。4.0權責單位及人員4.1環保局所屬各區清潔隊。4.2任務編組4.2.1組長:由各清潔隊隊長兼任4.2.2副組長:由各清潔隊所轄分隊長輪值擔任。4.2.3組員:由各清潔分隊隊員擔任。4.2.4駕駛:由各清潔分隊駕駛擔任。5.0任務職掌5.1災區環境清潔之整理事項。5.2災區排水設施堵塞及道路廢棄物之清除。5.3災區消毒事項。5.4其他有關業務權責事項6.0作業程序6.1預警階段(災前整備工作):6.1.1於防汛期前依
3、「本市各區災害應變中心環保組防災整備檢查表」完成例行檢查乙次,於五月十日前送交區公所彙整送市府備查;中央氣象局發布有颱風形成後,於接獲市級災害應變中心第一次通報時,進行再次檢視,相關紀錄自行留存備查(詳附件7.2)。6.1.2臺北市各區災害應變中心環保組標準作業程序文件編號頁次4/4生效日期版次1.2氣象局發佈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本組依環保局及本區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各隊部之災害應變中心,編組人員均應於接獲通知時立即趕赴隊部待命。6.1.3成立區級災害應變中心時,組長或其代理人應於四十分鐘內至區級災害應變中心報到(簽到表依防救組
4、格式),參加區防災會報,並填具人員、機具報到表(人員、機具報到表依防救組格式)6.1.4任務小組人員,如因故不能抵達時,由組長指定代理人,遇有突發災害而交通中斷,應於交通恢復後,立即自動進駐工作崗位。6.1.5任務編組人員一律停止休假,由負責人確實掌握,在指定地點待命,非有命令不得離開工作崗位。6.1.6待命車輛、機具應停放於適當安全地點,隨時準備出動。6.2應變救災階段(風災、水災、地震時之救災程序及內容):6.2.1本組組長親自坐鎮隊部,以因應緊急及特殊狀況之應變措施。6.2.2對災害處理應變之程序、過程及區指揮官下達之指令,幕
5、僚作業人員應填寫受理案件管制單(參照防救組附件7.13)交受命單位及人員收執,並立即依權責調度人員、機具執行救災任務,執行完畢後,並應記錄於災害應變中心大事紀要表(參照防救組附件7.14)中,俾於日後查證以明責任。6.2.3若災情不斷擴大非區級災害應變中心能力所及時,組長應作判斷,並向區指揮官報告,先行尋求跨區支援,必要時再向市災害應變中心請求支援。(如需跨區支援時,市級災害應變中心告知區指揮官後,抽調部份人力支援。)6.2.4災情處理完畢應將處理成效詳列於災情通報表,回報區指揮官並予以結案。6.2.5任務小組責任範圍:6.2.5.
6、1清除側溝、排水設施易淤塞之廢棄物。6.2.5.2疏導積水,清除水溝堵塞物。臺北市各區災害應變中心環保組標準作業程序文件編號頁次4/4生效日期版次1.26.2.5.3暫時移置斷落之樹枝、樹幹及廣告招牌等廢棄物,排除交通幹線障礙。(必要時搶修組應立即協助)6.2.5.4查報積水地區及原因。6.3災害復原善後階段(善後復原工作程序及內容):6.3.1在災害通過後,交通恢復時,各分隊長應就轄區受災狀況勘查並擬災後復舊計劃,依人員狀況適當編組後,展開污泥、垃圾清除工作,組長、副組長、領班應巡視災區督導災後復舊工作進行,並將災區狀況及工作進度
7、,報告指揮中心,使隨時了解狀況。6.3.2本組轄區之分隊需要支援時,由組長調派其他分隊人車支援,必要時請環保局指揮中心調派其他區隊人力支援。6.3.3本組轄區淹水地區、面積、損壞果皮箱數量、設置地點等一併報環保局指揮中心。6.3.4為儘速清運污泥、垃圾工作,由組長依權宜報請環保局決定,將收集住戶垃圾時間路線變更,並請環保局主管科發佈新聞籲請市民合作,並通知里辦公處協助宣導。6.3.5清運作業順序,先清運重要道路之污泥、垃圾,繼之一般道路,最後為小街巷弄,並以排除交通障礙為優先,行道樹倒臥斷落先予移置路旁,使其不妨礙交通。6.3.6清
8、掃工作人員,除應穿斑馬衣,並應確實注意安全。6.3.7如通往垃圾處理場(廠)道路淹水不能通行時,可在適當地點停放或研議暫設垃圾轉運站,至道路可以通行時,即運往處理場(廠)或視實際狀況繞道運送,以爭取時效。6.3.8當日工作完畢後,將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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