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113041
大小:6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1-31
《参加2009特奥高尔夫国际邀请赛中华台北代表队选拔赛竞赛规程.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參加2009特奧高爾夫國際邀請賽中華台北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一、目的: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對外簡稱「中華台北特奧會」)為提供國內八歲以上智障人士特殊奧運模式之運動競賽機會,特訂定本規程並選拔參加2009年高爾夫球錦標賽『中華台北特奧會』代表隊儲訓選手。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中華台北特奧會)四、比賽日期:98年6月22、23日(星期一-二)五、比賽地點:台北市北投國華高爾夫球場(台北縣淡水鎮小坪林)六、參加對象:凡年滿8歲以上領有中華民國障礙手冊之智障人士,均可透過所屬機關、學校、團體或服務單
2、位報名參加。七、競賽項目:本次選拔將選出2009年世界特殊奧林匹克高爾夫球錦標賽代表隊之高爾夫球男6名女2名儲備選手(五級-18洞→3名,四級-9洞→3名,一級-個人技術→2名)。八、競賽分組:i.男、女8-15歲組。ii.男、女16-21歲組。iii.男、女22歲以上組。九、報名辦法:i.由各機關、學校、單位詳填報名表,每人繳交二吋相片電子檔(請用jpg檔)。(相片電子檔名請用學生姓名,以利選手資料庫的建置)ii.報名時請各參賽單位將報名表及運動員成績表繕打完成後,直接Mail至報名專線(E-mail:register@soct.org.tw)。
3、iii.報名費:每人300元(含隊職員、運動員),請使用現金袋或郵政匯票;務必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寄至本會。(比賽當日不接受現場繳費)iv.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8年6月15日(星期一)止。(逾期恕不受理)v.報名地點: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中華台北特奧會)(10363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5號2樓213室)6.聯絡人:吳意中先生TEL:02-25989571FAX:02-25989491技術會議:預定98年06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時假國華高爾夫球場。八、獎勵:參加競賽之各級組第一、二、三名選手,均依據特奧規章頒發金、銀銅牌,第四名以後頒發緞
4、帶。十四、比賽申訴:有關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賽前卅分鐘向競賽組提出,其他有關競賽時所發生之爭執,應於比賽結束後卅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並繳交新台幣2,000元保證金。十五、比賽爭議之判定:1.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準。2.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十六、比賽預定秩序:1.98年06月22、23日(星期一、二)報到、技術(教練)會議、開幕典禮、分組賽(視參賽人數多寡決定)。2.98年06月22日(星期一)教練會議、分組賽、決賽、閉幕典禮、選拔抽籤。十七、注意事項:1.本次賽會採用國際特奧會規則。2.比賽時間、賽制視報名隊數多寡
5、而定;將於賽前一週(06月15日)前公告於本會網站(http://www.soct.org.tw),請參賽單位自行下載。3.參賽之運動員服裝請穿著運動鞋或高爾夫專用釘鞋暨〝有領衫〞參加比賽。4.比賽若遇下雨天照常舉行,請各單位自備輕便雨衣。5.參賽單位人員午餐、保險由主辦單位統籌供應。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2009年世界特殊奧林匹克高爾夫球錦標賽代表隊選拔辦法一‧選拔宗旨本選拔辦法為符合國際特殊奧林匹克之精神,使各能力階層之智障運動員,均有機會參與各項運動競賽,特訂定本辦法二‧選拔委員本次選拔由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邀請智障團體代表及對特
6、殊奧運有深入瞭解之人員組成選拔委員會,依本辦法選拔之。三‧選拔項目及人數本次選拔將選出2009年世界特殊奧林匹克高爾夫球錦標賽代表隊之高爾夫球男6名女2名儲備選手(五級-18洞→3名,四級-9洞→3名,一級-個人技術→2名)。四‧選拔日期:2009.6月22.23日(星期一、二)五.選拔地點:台北是北投國華高爾夫球場六.選拔方式(一)運動員宜參加不同級別之競賽(二)選拔流程第一階段---各級組冠軍由參加中華民國2009年世界特殊奧林匹克高爾夫球選拔賽之選手,按照特奧會規則之分組比賽中,獲得各級組冠軍者且符合參選資格者,得進入第二階段選拔,若有某項之
7、組別少於該項目之選拔人數時,則以各組第二名再加入參選,若仍不足則各級組第三名再加入參選,以此類推第二階段---抽籤排序符合第一階段選拔標準者,得進入第二階段選拔。因名額之限制,為符合各能力階層者皆有機會參與的精神,以抽籤決定排序,並以排序為代表權順序七.附則(一)經選拔為正選選手者,本人及其父母(法定代理人)均需簽署切結書。若違反切結書之規定,選拔委員會得取消代表隊資格,由備取選手遞補之。備取選手遞補為正選選手後,本人及其父母(法定代理人)均需再簽署切結書。(二)正取選手若因生理、心理或環境(家庭、工作等)有重大事故或其他事件,以致無法參加集訓或比
8、賽者,亦由後補選手遞補之。(三)代表隊教練:教練部份由協會遴聘專業人員擔任。八.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報請行政院體育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