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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1
《原住民祭典文化与传统舞蹈表演赛竞赛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華民國100年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民俗體育觀摩表演競賽原住民祭典文化與傳統舞蹈表演賽競賽辦法一、依據:教育部99.10.15臺體(三)字第0990177678號函辦理。二、宗旨:為落實學校體育教學正常化,推展校園民俗體育活動,提供多元化學習管道,培養學生終身運動之習慣,特辦理是項活動。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四、主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五、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六、比賽時間:100年5月29日(一)開幕典禮5月29日上午10:30於國立臺南大學操場舉行,各單位務必參加,當日各項賽程於10:00暫停比賽,各單位請於10:10至單位牌處集合
2、並領取當日午餐劵。(二)參賽單位請攜帶單位旗,龍、獅、宋江陣、跳鼓陣等文武藝陣團隊攜帶各項表演器具進場(配樂鑼、鼓、鈸不用帶入會場)。(三)原住民祭典文化與傳統舞蹈賽程一律排於5月29日,各單項比賽賽程表於5月15日前公告於「民俗體育教學資源網」網址http://custom.nutn.edu.tw/。請各參賽學校務必上網下載各單項賽程。七、比賽地點:國立臺南大學(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八、比賽內容:(一)項目:原住民祭典文化與傳統舞蹈(二)組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組、教師組九、表演方式:(一)表演時間:15分鐘以內。(二
3、)舞蹈音樂:傳統祭典歌舞及音樂為主。舞蹈服裝:代表族群為宜。舞蹈特色:不偏離主題並以各族群祭典歌舞為主。舞蹈技巧:傳統祭典歌舞,以現代肢體或語言體現傳統亦可。舞蹈表達:參賽隊伍可提供字幕或旁白人員等各種形式來解說表演內容,以增加觀眾對表演技藝之了解,及促進各隊伍相互觀摩之效果,但字幕、擴音設備等道具請自備。(三)評分標準:n計時方式:音樂、歌聲或鼓聲響時開始計時,最後音樂或鼓聲停止為結束。每超過一分鐘,扣總成績一分,以此累計扣分。評分標準主題精神符合該族群應有的文化意涵等30分舞蹈技巧該族群應有的舞蹈技巧與特色等30分整體表現力整體呈現的舞
4、蹈隊形與團體技巧的合理性等30分配樂音樂與隊形變換、個人動作一致等10分(四)詳細競賽內容與評分標準,請至「民俗體育教學資源網」網址http://custom.nutn.edu.tw/,下載各單項競賽辦法。十、報名辦法:(一)日期:自即日起至100年4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二)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及紙本(附件一)報名,請至「民俗體育教學資源網」網址http://custom.nutn.edu.tw/網路報名及下載紙本列印,正本蓋學校官防及承辦人員職章,郵寄至國立臺南大學民俗體育發展中心,網路及紙本報名表均送達且完成師資及團隊資料庫登錄,始
5、完成報名手續。5月29日大會提供中餐,請務必填寫用餐人數表。(相關問題請電06-2133111#575楊意珍或郭為婷小姐確認,報名進度公布於民俗體育教學資源網)(三)地址:70005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國立臺南大學民俗體育發展中心)(四)聯絡人:楊意珍小姐(06-2133111#574)郭為婷小姐(06-2133111#575)許雍政老師(06-2133111#581)十一、參賽資格:(一)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高中、國中、國小均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由在籍學生組隊報名參加。(二)凡99學年度在職教師均可報名參加教師組比賽,團體賽可以學校
6、或縣市為單位跨校組隊參加團體賽。十二、各單項競賽規則、參賽訊息及公告事項請上「民俗體育教學資源網」網址http://custom.nutn.edu.tw/閱覽。十三、比賽順序由主辦單位排定之,並於比賽前公布於「民俗體育教學資源網」網址http://custom.nutn.edu.tw/。十四、獎勵:(一)錦標賽各團體項目前三名,頒發教育部獎狀乙紙表揚獲獎團隊;其餘名次錄取至第六名,頒予大會(國立臺南大學)之獎狀以鼓勵參賽選手。(二)觀摩賽及表演賽團體比賽項目平均評分90分以上者為特優(視同第一名),85分以上者為優等(視同第二名),80分以
7、上者為甲等(視同第三名),頒發教育部獎狀乙紙表揚獲獎團隊。(三)各組團體賽除按名次頒發教育部獎狀乙紙表揚獲獎團隊外;另依實際參賽人數頒予大會(國立臺南大學)之獎狀,以鼓勵每位參賽選手。(四)個人賽及競速賽(計次賽)各組各項取前三名頒獎(國立臺南大學之獎狀)。(五)大會賽程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或有不正當之行為(如冒名頂替、資格不符)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查明屬實者,除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公佈違規選手姓名及所屬學校單位,其領隊、指導及管理人員應負相關之行政責任,報請其所屬縣市教育局(處)議處。十五、申訴:(一)賽程中若發生爭議,如規則上有明
8、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二)提出申訴時,應由領隊或學校代表簽字蓋章,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由審判委員會開會討論並做成決議。(三)若賽程發生爭議,當場以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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