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白坭镇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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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府办〔2008〕22号印发白坭镇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镇机关各办公室、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白坭镇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17白坭镇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村(居)及村组级财务管理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根据《三水区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三府办〔2005〕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村(居)委会、村组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各单位”)委托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会计机构”)进行

2、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纳入会计机构代理管理的各单位资金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各单位不另设会计岗位,原则上只设报账(出纳)员,负责本单位的出纳和报账工作。第三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各单位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四条 在日常处理各单位会计业务中,会计机构在白坭镇设置的固定办公场所要明确办公时间和联络人员,每天(星期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都应受理委托单位的会计事务,方便各单位做好报账或签章等工作。17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由具备

3、会计从业资格的报账(出纳)员办理。报账(出纳)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公平公正,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财务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具体程序是:(一)支付申请。本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并向当事人作出解释;(三)支付复核。报账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货

4、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四)办理支付。出纳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第七条 17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村(居)委会备用金每月5000元;村民小组备用金每月2000元。备用金用于满足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日常开支,保证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5、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日常零星小额报销费用可通过备用金现金支付,3000元以上的支出和其他单位正常往来的经济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在备用金中支付。工作人员每月的工资报酬可通过单位基本账户银行代支的办法,减少现金的提取和支付,提高工作效率。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现金支付可以从开户银行取款支付或从本单位备用金支付,但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

6、现金;不准设置小金库。第九条 各单位只能在镇辖区内银行开立一个单位基本账户。报账员应于每月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上一个月的银行对账单送交会计机构,以便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时,应当说明情况并提供依据,由会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17各单位的出纳员每月应及时把全部收支业务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将有关的原始凭证整理好后(月终后三个工作日内)交报账员,报账员在月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会计核算资料交会计机构办理报账手续。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

7、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第十一条 在开户银行预留印鉴时,各单位应预留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负责人和出纳员印章三个印鉴。财务专用章要由会计机构保管,私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十二条 单位付款、提取现金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填制好银行支票,送会计机构审核,盖齐印鉴后方可付款或提取现金。第十三条 资金的收付制单由报账员负责,复核由会计机构负责;会计机构不得代替报账员填制支票,严禁会计机构将空白支票加盖印鉴后交给

8、报账(出纳)员。第十四条 支票等银行票据由报账员负责保管。但报账员从银行购买支票等银行票据后,必须到会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对误填作废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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