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工业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doc

南通市工业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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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工业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本意见不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农村及其它在禁火区从事动火作业的单位参照执行。第三条本意见所称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

2、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可能产生火花或高热的移动式电动工具视同动火。第二章动火作业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企业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企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动火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企业应明确动火作业部门和职责;明确动火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第六条企业对动火作业负有下列安全管理职

3、责:(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动火部位负责人、动火分析人、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二)对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三)负责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管理。(四)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日常检查和督促。(五)动火作业委外施工的,企业要审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审核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等);负责指导检查施工单位对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按照“谁作业、谁负责”

4、的原则,动火作业单位(部门)负有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制定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及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二)组织落实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三)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四)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动火作业申请人也是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组织动火作业危害识别,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

5、责。第九条动火作业批准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与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并确认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第十条动火监护人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应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悉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动火。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人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动火作业前,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能动

6、火。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委外施工的,企业在与施工单位办理动火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防范措施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应当加强动火作业全过程监控,坚决杜绝将作业任务转包或分包。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应熟知本作业岗位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会正确报警及正确使用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动火作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未经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

7、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第十四条基本要求:(一)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二)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工作方案,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安全工作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禁止动火。(三)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在审批的作业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四)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五)在带有易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确

8、属生产需要应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后方可动火。(六)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安全要求:(一)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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