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发明专利技术实施资助操作规程.doc

南山区发明专利技术实施资助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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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山区发明专利技术实施资助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南山区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南山区知识产权分项资金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南山区知识产权分项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本资助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政府立项、社会公示的原则。第二章申请条件和资助方式第三条申请本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实施项目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方向,其生产、销售已有一定规模,申请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不少于30万元,具备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必备条件;(三)实施项目必须具有1件以上已获授权

2、的发明专利(申请企业是专利权人,或申请企业与专利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且专利证书授权期限没有超过5年(以材料受理日期为准);(四)专利技术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有后续的创新潜力和发展空间,对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6第四条本资助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由区财政局向受资助单位一次性拨付资金。第五条本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年/单位。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本资助的范围包括:(一)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二)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三)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

3、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合作生产等费用;(四)直接参加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工资性费用;(五)为进行产品生产、产业化市场调研考察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六)上述费用之外与承担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第四章申请材料与审批程序第七条申请本资助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南山区发明专利技术实施资助申请表》;(二)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三)发明专利实施项目可行性报告;6(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并加盖专利权人印章;属于转让的专利技术,需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五)专利权利要求书;(六)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七)企业其他资质材料,包括

4、:本申请书内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特殊行业许可证、其它立项证明、政府及部门颁发的企业证书(如高新技术企业等)、产品质量认证、环保证明等。第八条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单位的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向申请单位告知申请材料需要补充的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向区科技(知识产权)局提交。第九条申请本资助的审批程序是:(一)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初审申报单位资格及申报材料,确定申报项目是否受理;(二)区科技(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三)区科技(知识产权)局根

5、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考察和本年度资助计划安排,初步确定立项项目名单和资助额,提交联席会议讨论;6(四)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拟立项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五)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六)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七)区财政局凭立项文件和项目合同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第十条评审专家与申请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一经发现不申请回避的,取消其专家资格。第十一条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区科技(知识产权)局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应立即进行调查,

6、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科技(知识产权)局与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助计划。第五章管理与验收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需严格执行合同内容,确保专款专用。第十三条在执行过程中资金使用有实质性的变动,项目承担单位事前需以书面形式报南山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并执行区科技(知识产权)局的回复意见。6第十四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需在1个月内向区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同时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项目资金专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区科技局直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具体过程及要求,遵照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知识产权资助项目验收办法执行。第六

7、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对于项目承担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分项资金的行为,区财政局、科技(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收回经费、三年内不受理资金申请等措施,并将项目承担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六条参与评审、评估及咨询的专家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同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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