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_201323808261146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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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工作,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华东区域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电监会《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的规定,结合华东区域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

2、本细则执行。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满负荷试验结束后,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经投入运行的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为五年。第四条17当发电机组并网必备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电网安全时,应当进行并网安评;经有关发电企业提出申请或者电力调度机构提出建议,电力监管机构可以提前安排对相关机组或者设备进行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的并网安评。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华东区域内电力监管机构监管职责(一)华东区域内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发电机组电力调度关系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组织辖区内并网发电机组的并网安评

3、工作。1、华东电监局会同南京、杭州、福州电监办制定《华东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华东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2、华东电监局负责辖区内区域电网调度机构和上海市、安徽省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机组并网安评工作。3、南京、杭州、福州电监办负责辖区内省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机组并网安评工作。4、江苏、浙江、福建省内由区域及省电力调度机构共同调度的发电机组,由相关城市电监办具体组织并网安评工作、华东电监局负责对安评报告与结论组织审定。(二)17审查中介机构并网安评

4、资质,公布合格的中介机构名单。(三)监督中介机构的并网安评工作,协调解决并网安评中的问题。(四)监督、检查发电企业的并网安评工作。第六条发电企业的工作职责(一)按照华东区域并网安评《实施细则》、《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使之达到并网安评的要求;(二)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并网安评自查报告和安评申请;(三)从电力监管机构公布的中介机构中自主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开展并网安评工作;(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明确本企业负责并网安评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

5、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查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查评期间的配合工作,为专家查评工作提供适当的办公条件;(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电力调度机构。第七条电力调度机构的工作职责(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企业开展并网安评工作、落实安评整改措施;17(三)对调度范围内存在重大隐患、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发电厂或者机组,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四)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第八条中介机构的工作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规

6、定及行业标准,按照华东区域《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开展并网安评活动;(二)选聘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及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安评工作;(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第三章内容、要求和程序第九条并网安评的主要内容为:(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17(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主要保护整

7、定、热控设备;(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他设备及系统;第十条并网安评的原则与要求并网安评应当坚持“谁评价、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客观;自查与专家查评相结合。第十一条并网安评前期工作(一)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安评监管职责分工编制并网安评工作计划。(二)发电企业按计划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在符合《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华东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表》(附件一)。电力监

8、管机构接到发电企业并网安评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意见告知发电企业。(三)发电企业选择中介机构,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四)中介机构按照技术服务合同的约定,制订现场安评工作计划和组织并网安评专家组。同时,应将技术服务合同、安评工作计划、专家组名单等资料报电力监管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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