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107969
大小:119.75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1-31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总总总则则则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第三条本制度所称
2、“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本制度所称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二章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
3、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漏该信息,并且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第七条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1事件真实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语。第八条公司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没有相关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
4、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比照本制度及时披露。第九条控股子公司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件,视同上市公司行为,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的参股公司按上述事项交易标的的有关金额指标乘以参股比例后,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第十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第三章应当披露的信息应当披露的信息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第十二条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5、、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公司董事、高
6、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2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十三条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
7、数据。第十四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交易重大标准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内容):(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
8、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