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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实施方案(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7月4日)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化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加快基本现代化进程,决定开展2009~2010年度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评选范围凡在2009~2010年期间,认真制定创建计划,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工
2、作成绩显著、社会公认、群众满意,符合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和测评标准(通办发〔2008〕31号)要求的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均可申报参评。(一)参评南通市文明行业,必须是评选年度内已经市文明委同意并正常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的以下39个行业(系统):城乡建设、公安、卫生、交通运输—7—、邮政、电信、供电、旅游、工商、人行、中行、建行、工行、江苏银行、交行、农行、文化、国税、地税、气象、质监、法院、供销、海关、检验检疫、民航、房管、环保、物价、药监、司法、国土、审计、人寿保险、人民保险、水利、烟草、移动、民政。评选分县(
3、市)区行业和市行业两个类别进行,首先以县(市)区行业为单位申报参评,然后根据县(市)区初评推荐的情况,再确定市行业是否具有申报参评资格。由若干子行业构成的行业,可视其实际情况,以其子行业为单位申报参评南通市文明行业。(二)近年来由行政村改为城市社区的,可参加南通市文明村评选;由乡镇改为街道的,不参加南通市文明乡镇评选。(三)全市县团级以下(含县团级)的党政机关(不含乡镇)、人民团体;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中国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通部队;情况比较特殊的村改社区居委会,可以参加南通市文明单位
4、评选。党政机关的内设处(室)原则上不能申报文明单位,但面向社会、直接服务群众、带有窗口性质且具有较大规模的处、室、中心等,可以申报南通市文明单位。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的市和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不再参加南通市文明单位评选。二、申报条件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须分别具备以下前置条件:(一)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的,须具备以下条件:1.以县(市)区行业为单位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的,须在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县(市)区文明行业称号。2.—7—以市行业为单位申报南通市文明行业的,其县(市)区行业被各县(市)区文明委推荐为南通市文明行业的比例
5、不低于80%;不构成行业的,被各县(市)区推荐为南通市文明单位的比例不低于80%。(二)申报南通市文明村的,须在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所在县(市)区文明村称号。(三)申报南通市文明乡镇的,须在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所在县(市)区文明乡镇称号。(四)申报南通市文明社区的,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县(市)区文明单位称号。2.申报前两年内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3.申报前两年内社区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4.申报前两年内社区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5.申报前两年内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达标,符合市人口与计生委的有关规定。6.未出现与文明社区标准极不
6、相符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与行为。(五)申报南通市文明单位的,须在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所在县(市)区文明单位称号。评选年度内,有《南通市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南通市文明村创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南通市文明乡镇创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南通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详见通办发〔2008〕31号文),不得参加本评选年度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单位评选。三、评选标准—7—评选标准严格按照通办发〔2008〕31号文件印发的南通市文明行业、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和测评标准执行。同时,对各申
7、报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2009年以来的下列工作情况予以重点考核: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对共建文明社区和结对共建新农村情况;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情况;履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职责任务情况;贯彻中央文明办新要求,利用当地文明网站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风采展示、网上评议等网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四、评选程序(一)自查申报(7月30日前)申报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对照通办发〔2008〕31号文件精神,进行自我评估、测评,认为符合标准、条件的,可申报参评。1.各县(市)区的行业、村、乡镇、社区、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文明委提出书面参评报告;2.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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