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财政支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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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的通知各县(区)财政局: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山东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将省厅2011年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扶优扶强。重点扶持规模较大,对社(会)员服务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典型示范。支持创建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示范引领。——突破关键。对制约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重点扶持,集中突破。——创新机

2、制。实行财政直接补助与贴息补助相结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加销经营活动,并向贷款担保、资金互助、合作保险、土地流转等新领域拓展。二、扶持对象2011年,省财政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示范合作社、重点示范合作社,含合作社联社)和专业协会(8包括合作组织联合会、行业协会,对一般性专业协会不予扶持)。申请省财政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示范合作社1、2010年3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农户不少于100户,有固定的办公及服务场所,有必要办公设施设备等。2、运行机制合理,符合“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有规范的

3、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产权明晰,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公开,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达到60%以上。3、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联系,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专业服务。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和成员的标准化生产率均达到60%以上。4、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或特色产业、特色产品而建立,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市场前景和预期效益。5、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大,成员农户加入合作社后年收入比加入前增长10%以上,合作社成员农户人均收入比当地未参加合作社农户高30%以上。(二)重点示范合作社

4、8除具备示范合作社的条件外,还应具备规模大、股权合理、组织严密、管理民主、内控制度健全、盈利能力强、社员增收明显等条件,其中盈余主要按交易量(额)进行分配,比例达到70%,并带动周边非社员农民增收。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志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产品出口取得外汇收入,以及从事贷款担保、资金互助、合作保险、土地流转的合作社优先安排。(三)专业协会1、2009年3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有单位会员的,单位会员不少于10个;会员全为个人的,个人会员不少于150个。2、组织架构完善、制度健全、功能作用到位,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固定的办

5、公场所和兼专职工作人员,有实质性的工作内容。3、服务能力较强,能够维护行业、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农业先进技术引进与推广、农业生产资料规模化购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市场信息提供等方面发挥协调和服务作用。(四)其他要求1、对团省委重点培养的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申报条件的要优先予以推荐。2、对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13个厅局《关于转发农业部等11部门农经发〔2009〕10号文件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的通知》要求评估确定的示范合作社,符合申报条件的要优先予以推荐。8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乡村旅游业的要求,各地根据当地乡村旅游业发展实际,可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乡

6、村旅游业合作社。4、农民用水户协会扶持资金已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各地,这次不再申报;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由现代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计划支持,不再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5、2010年中央、省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已扶持过的项目,以及申报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三、扶持环节重点支持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开展专业技术、市场营销、管理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雇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组织标准化生产;获得认证、品牌培育、检验检测、营销和行业维权等服务;从事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贷款担保、资金互

7、助、合作保险等业务;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四、扶持方式及标准(一)直接补助。示范合作社,每个补助10-15万元;重点示范合作社,每个补助20-40万元;专业协会,每个补助10-15万元。(二)贷款贴息。主要对合作社因自身业务发展贷款、合作社或协会作担保8为社员农户贷款,以及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标准为:贷款期限超过半年(不含半年)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不到半年(含半年)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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