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107370
大小:58.67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1-31
《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苏建函注册〔2010〕230号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0]9号),现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注册条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考试、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2、、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其中一个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从事勘察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因过错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在申请注册之日前1年内因过错造成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二、注册申请材料 注册申请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相对应的申报数据电子文档。 (一)初始注册需提交的书面材
3、料(一式二份):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凡2013年3月31日以前提交初始注册申请的,不需提供本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需提交的书面材料6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办理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
4、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申请材料依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三、程序1、2010年4月1日起,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urd.gov.cn)进入办事大厅/人员行政许可事项/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个人版”软件,填写申报数据后打印申请表,并生成申报数据。聘用单位可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运行企业版软件接收、核对、汇总和上
5、报申报数据电子文档。注册人员本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申请人须同时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www.jscin.gov.cn/web/zyzc/)进行网上申报。2、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单位所在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核对申报材料原件后,原件退还申请人,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中签署市核对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执业资格注册窗口。3、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申请人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报送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查。初审结果可在
6、“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系统”的首页“申请事项查询”中随时查询。四、材料报送地点以及联系方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执业资格注册窗口(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25-51868918,联系人:朱丽娜附件:1、《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0]9号)2、《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网络身份认证锁购置单二O一O年四月一日抄送: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江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10年4月1日印发
7、共印8份6附件1: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0]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加强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的规定,决定于2010年4月1
8、日起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专业的注册工作,现将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考试、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等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