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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1
《关于平安示范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平安示范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为进一步构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和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各类安全问题的能力,促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大市范围内开展“平安示范校园”创建活动,现将《“平安示范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务请做到各校(园)广泛征求意见,切实保障本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请于2013年2月5日前由各(县)
2、市区汇总意见反馈至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联系人:高光录,办公电话:87186392,手机:13858397340,邮箱:46627587@qq.com。附件:1.“平安示范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关于建设标准的说明3.宁波市中小学创建“平安示范校园”建设标准4.宁波市幼儿园创建“平安示范校园”建设标准宁波市教育局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附件1“平安示范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至2012年底,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已基本完成“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为进一步构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长效机制,切
3、实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和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各类安全问题的能力,促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经研究,在全大市范围内决定开展“平安示范校园”创建活动。现制订“平安示范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稳中有进、进中求好”这一总基调,按照“强力打基础、合力抓整改、全力保稳定”的基本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这一载体,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促生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形成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的常态化。在日常学校安全
4、管理工作中实现“宣传教育多样化,防范措施精细化、落实工作制度化、资料整理规范化、责任落实明细化、督促检查经常化”,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学习工作环境,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平安、和谐、健康发展。二、参评对象已获“平安校园”称号且符合评选标准的中小学、幼儿园,均可逐级申报宁波市级“平安示范校园”。一、创建标准(一)“平安示范校园”创建标准按《宁波市中小学创建“平安示范校园”建设标准》(附件3)和《宁波市幼儿园创建“平安示范校园”建设标准》(附件4)执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本年度“平安示范校园”:1、未取得或已被取消“
5、平安校园”的中小学、幼儿园;2、两年内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有违法乱纪案件;3、学校两年内发生过重大涉安事故(重大涉安事故包括: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性非法罢课、非法游行或非法集会;师生的非正常死亡;造成人员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火灾或爆炸、失窃等事件;造成10人以上的集体中毒事件;学生多人涉毒或涉及犯罪的事件。)。4、两年内发生过安全稳定事件(事故)不报、瞒报、漏报情况。二、实施步骤创建活动从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6日-5月17日)市综治办、市教育局联合组成“平安
6、示范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动员,并制订下发创建工作通知,明确“平安示范校园”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20日-9月6日)各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创建“平安示范校园”建设标准进行自评,严格按照建设标准逐项打分,认真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并结合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细化任务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三)县(市)区初验阶段:(9月9日-10月11日)在学校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申评学校认真填写“平安示范校园”申报表,并上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助当地综治办组
7、成“平安示范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委派验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初验,提出初验意见和结论,学校进一步整改完善。各县(市)区“平安示范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验收和复检的基础上,确定拟申报市级“平安示范校园”名单。并于10月11日前将“平安示范校园”申报表及县(市)区初验材料报送宁波市“平安示范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四)市级验收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市“平安示范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小组对申报学校进行正式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和结论,确定拟命名市级“平安示范校园”名单,并
8、提交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经会议研究审定的学校由市综治办、市教育局联合授予“宁波市平安示范校园”称号。一、工作要求(一)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创建“平安示范校园”当成一项确保学校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以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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