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签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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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签发市(州):株洲市县(市、区):茶陵县填表单位(公章):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填表日期:2011-7-18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签发子项名称事项编号430224770070371A20100子项编号办件类型□转报件■承诺件□即办件是否转报上级机关□是■否转报单位是否前置审批■是□否前置审批单位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聚集场所卫生许可前置条件是必须经过消防安全许可是否联合审批□是■否联合单位是否包含特别程序□是■否特别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其它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它办事服务事项许可对象法人和公民许可依据《公共场

2、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是否收费■是□否收费标准评审费:50-200元;卫生学评价费:按总评价投资的1‰收取;工本费:免收。收费依据湘价费【2003】44号许可数量■无限制□有限制,限制数量法定期限除去整(修)改时间,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承诺期限除去整(修)改时间,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许可条件1、选址应当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30米以上距离,周围无污染源;2、工艺流程布局合理,功能间设置完善、合理,符合相关卫生规范要求;3、具备相应的消防、防鼠、防蝇、防尘、防潮、防霉、通风、采光、洗涤、消毒、保洁、排污、垃

3、圾存放处理等安全、卫生设施;4、所有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5、公共用具消毒、环境卫生检测监测合格;一次性用品索取有效检测报告证明。许可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卫生窗口或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综合科提出申请,并提供必备的审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义务接受申请人咨询,并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提供的审查材料。二、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卫生窗口工作人员或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综合科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4、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卫生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5、;6.义务指导申请人正确、完整地填写申请书;7.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三)时限:即时或在5个工作日内三、现场审查:(一)初审:1.岗位责任人: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卫生行政许可审查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现场提出限期整(修)改书面意见;(3)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书面意见,交复审组人员;3.时限:10个工作日内。(二)复审:1.岗位责任人:卫生行政许可复审组人员;2.

6、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经大队领导审核,报县卫生局领导审批;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告知申请人。3.时限:5个工作日内。四、审批决定:(一)岗位责任人:县卫生局领导(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三)时限:5个工作日内。五、制证告知:(一)岗位责任人: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办公室制证人员和卫生窗口工作人员;(

7、二)岗位职责及权限:领导审批后,应当及时制证,作好登记,并电话告知申请人领证;(三)时限:5个工作日内。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茶陵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办公室(电话:0731-25226558)窗口地点茶陵县政务中心卫生窗口交通到达线路暂无公交线路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春季)2:30-17:30 (冬季)3: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电话:0731—25226558/2523695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谭文峰0731-25236951单位网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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