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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装修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装修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江苏****59号大学公寓村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修设计,家庭装修,售后保修,建材零售及批发。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

2、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方出资额义***现金人民币14万元李***现金人民币12万元  张***现金人民币11万元  王***现金人民币10万元  王***现金人民币10万元王**旺现金人民币8万元任**现金人民币8万元郝****现金人民币7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3、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长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

4、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决定有关董事长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

5、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

6、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不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7、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董事长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

8、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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