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合同法概论》作业评讲(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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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学》/《合同法概论》作业评讲(4)责任教师李玲本门课程的第4次作业评讲中,黑色部分是问题和答案,蓝色是解释和说明。中央电大作业本次评讲作业中的第三部分“记分作业”。一、简答题(一)简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本题完成情况不好,主要原因在于学生缺乏必要的抽象归纳能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教材上论述了合同的基本原则,但没有对基本原则法律意义的集中叙述,为帮助大学学习,特整理如下: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

2、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保护公序良俗原则;(6)合法原则。(二)简要回答强制缔约的特点有哪些?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回答时抓住以下要点即可。1.强制缔约依然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不过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

3、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4.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缔约而致对方损害的,自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三)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合同权利让与即合同权利的转移,是指合同权利主体的变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权利让与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合同权利的移转,非曲直不包括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合同权利的移转。回答时抓住以下要点即可。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即,自由让与,通知生效。)(四)简述借款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本题简单,教材

4、上能找到现有答案,学生完成得较好。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1.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2.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是无偿合同。需要注意一个知识点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二、论述题试述全面履行原则。本题是一道综合题,需要同学们将教材上的内容整理、归纳。本题完成的情况不好,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是:(1)要点不全;(2)层次不清;(3)论点和论据结合得不好;(4)完全照搬书上的内容,缺乏必要的归纳。为帮助同学们理解,现将解题思路梳理如下,供

5、大家学习时参考:1.首先回答全面履行原则的概念。2.我国《合同法》对全面履行原则的规定。3.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表现为:(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4.肯定全面履行原则的重要意义。回答时要求围绕上述要点进行展开。三、案例分析题本题出错率高,主要原因在于同学们对提存的相关规定未能很好把握。作业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是:(1)结论错误;

6、(2)分析不到位,不清楚相关的法律依据;(3)论点和论据结合得不好;(4)生活化语言过重,缺乏法言法语。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接受债务履行,或者由于债权人下落不明、不能确知谁为债权人,而导致债务人难为债务给付。提存作为法律制度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在现代民法上,提存的理论已相当发达,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提存公证规则》、《合同法》等中均对提存问题作了规定。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2.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中学提取提存物,应为自己的迟延通知负责。3.某

7、中学应当先行支付该校服保管费,然后向某服装厂追索该保管费。简要分析:1.根据《合同法》第102条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本案中,债务人提存的原因是债权人的领导班子处于调整之中,暂无人负责工作造成校服无法送达,属于债权人迟延受领而非债权人下落不明。因此,服装厂在提存标的物后应及时通知某中学。15天后才通知属于不及时通知,故某中学不应为此承担责任。(否则应适用《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2.至于服装厂没有及时通知的理由属于服装厂主观认为,而

8、不是客观上无法通知,不能成为其没有及时通知的法律上的理由。服装厂的行为中有迟延通知之过。本题中争议的问题在于本案是否适用《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以上解题思路供同学们参考,具体语言可自行组织。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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