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307号沪规法《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规划管理暂行规定》.doc

[2004]307号沪规法《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规划管理暂行规定》.doc

ID:32093412

大小:52.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1-31

[2004]307号沪规法《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规划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1页
[2004]307号沪规法《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规划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2页
[2004]307号沪规法《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规划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3页
[2004]307号沪规法《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规划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4页
[2004]307号沪规法《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规划管理暂行规定》.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2004]307号沪规法《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规划管理暂行规定》.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规法〔2004〕307号各区(县)规划管理局、各派出机构:现将《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我局。   二○○四年四月二日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为有利改善建设项目周边的综合居住环境,提高核定规划设计条件的科学性、合理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现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在本市试行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规划管理制度

2、。一、定义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是指评估单位根据《技术规定》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周边居住建筑现状和规划情况,对拟建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建筑面宽、建筑容积率等可建参数,进行预分析,编制《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报告》,提供给规划管理部门,作为核定规划设计条件的依据之一。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时,应依据日照分析预评估提供的可建参数,并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技术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核定建筑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面宽、建筑密度等规划控制指标和管理要求。二、预评估程序(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前,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委托评估单位编制

3、《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核提规划设计条件的依据之一。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应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利用原址建设的建设项目,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收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申请核定规划设计范围和设计要求的申请后,应当委托评估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核提规划设计条件的依据之一。评估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报告》的期间在审批时限中扣除。三、预评估分析界面日照分析预评估前,应确定拟建建筑基地外最近或有明显日照影响的相邻居住

4、建筑(包括现状、规划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作为预评估的分析界面(以下简称客体临界面),并作为与拟建建筑间距计算的起算点。四、预评估分析计算根据《技术规定》及其解释,拟建建筑与界外预评估分析界面的建筑间距控制规定如下:(一)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北侧为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根据《技术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原则,按拟建建筑高度的1.0倍计算;其他地区,按拟建建筑高度1.2倍计算。(二)拟建基地北侧有《技术规定》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低层独立式住宅建筑,按拟建建筑高度1.4倍计算。(三)客体临界面限拟建地块北侧240米半径扇形范围以内的建筑。(四)拟建建筑层高

5、,居住建筑按3米/层估算,其他建筑按4米/层估算。五、预评估的适用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管理部门核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并应符合《技术规定》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核设计方案时,其中关于拟建建筑高度和建筑间距等指标的适用执行以下规定:(一)规划设计条件核定的最高建筑高度小于等于36米的,或建设基地面积大于1公顷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拟建建筑与界外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报告》确定的建筑间距,且无需对界外建筑进行日照分析(日照分析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二)规划设计条件核定的最高建筑高度大于36米,且建设基地面积小于等于1公顷的

6、:1、当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拟建建筑与界外建筑的间距大于等于《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报告》确定的建筑间距的,无需对界外建筑进行日照分析;2、当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的拟建建筑与界外建筑的间距小于《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报告》确定的建筑间距的,应对界外建筑进行日照分析,随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一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三)建设基地内建筑间距全部按《技术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六条规定控制的,无需进行日照分析;建设基地内建筑间距部分或全部按《技术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控制的,应进行日照分析,随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一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六、预评估报告内容《建设项目日照分析预评估

7、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二)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三)建设项目情况:1、拟建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名称、地点、用地范围、已知规划条件);2、客体临界面的基本情况(建筑编号、使用性质等,客体临界面具体范围应图示);3、预评估原始资料的来源说明;4、预评估所采用的分析软件。(四)预评估结论:1、根据拟建项目的规划用地性质、地块周边规划和现状情况以及客体临界面,模拟得出拟建地块三维控制范围平面图和三维控制范围空间效果图。2、根据三维控制范围和《技术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计算确定该地块在最大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