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中山市中心城区河流、水库、人工湿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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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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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中心城区水系专项规划总则为了加强对中山市中心城区河流、水库、人工湿地、滞洪区、排洪渠、景观湖等涉水工程的水系保护、水系利用,保障城市供水水资源、防洪排涝、水上航行、渔业养殖、水生态环境安全,改善滨水空间和城市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及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水系规划规范》、《中山市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及中山市中心城区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第一条本规划所

2、称城市水系,是指相关城市规划确定的,中山市中心城区内的河涌、水库、湖泊、湿地等水体。第二条规划依据1.《城市水系规划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6.《城市水系规划导则》7.《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8.《水功能区划分标准》9.《城市蓝线管理办法》–1–中山市中心城区水系专项规划10.《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11.《防洪标准》12.《中山市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13.《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14.《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

3、020年)》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划第三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中山市中心城区,包括老中心城区、火炬开发区、五桂山区、西区沙朗片区等,陆域面积约353.4平方公里。第四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近期为2016-2018年;远期为2020年;远景为2030年。第五条本规划是水系专项规划,中心城区范围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应遵照本规划的要求落实和控制城市水系用地,并与相应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相协调。第六条本规划是中山市中心城区水系及涉水工程规划建设的依据,自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在规划范围内进行

4、城市水系及涉水工程规划、建设、改造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第七条中山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水系划定和调整的主体。水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城市水系建设和日常维护。国土、市政、农林渔业、环保、城管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2–中山市中心城区水系专项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划共同做好城市水系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八条本规划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包括《中山市中心城区水系专项规划》文本及文本中的附表、附图。技术文件为《中山市中心城区水系

5、专项规划》报告及报告中的附表、附图。第九条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3–中山市中心城区水系专项规划第一章目标与原则第十条规划目标和目的远景规划目标:中心城区水域面积率达到8.0%,力争达到10%。河涌达到城市排水和城市水景观功能要求。中心城区水系规划目的:按中山市城市发展总体目标,提出区域水面率控制目标,明确水系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排洪通道及调蓄的水体空间,保证区域防洪排涝的安全;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规划控制滨水空间,提高区域水环境水生态的安全;提出滨水空间的利用规划,协调涉及水的工程建设,提高区域滨水景

6、观环境;最终实现社会、环境与经济并重的综合发展目标。第十一条规划原则(一)应坚持水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做好水域保护、水生态保护、水质保护和滨水空间控制的基础上,进行城市水系的合理开发利用。(二)应坚持水系安全性的原则充分发挥水系在城市给水、排水和防洪排涝中的作用,确保城市饮用水安全、防洪排涝和水环境的安全。(三)应坚持水系自然属性的原则维护水系的自然属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系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四)应坚持水系的公共性原则–4–中山市中心城区水系专项规划水系是城市公共资源,应确保水系空间的公共属性,提高水系空

7、间的可达性和共享性;(五)应坚持水系的系统性原则应将水体、岸线和滨水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空间、功能的协调及合理布局,形成完善的水系空间系统,保证水系的系统性。(六)应坚持水系的特色化原则水系应体现地方特色,强化水系在塑造城市景观和传承历史文化方面的作用,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滨水景观,展现独特的城市魅力。–5–中山市中心城区水系专项规划第二章对象与标准第十二条规划对象依据《城市水系规划规范》的基本要求,结合中山市区的实际情况,本规划的水系对象分为如下4大类。(一)河涌;(二)水库;(三)湖泊及湿地;(四)连片的鱼塘(具体详见水

8、系规划图)。第十三条河涌等级划分标准河涌等级共分一级河流、二级河流、三级河流。一级河流的河道面宽不小于100米;二级河流的河道面宽不小于10米,小于100米;三级河流的的河道面宽小于10米。第十四条水库等级划分标准水库等级共分大(一)、大(二)、中、小(一)和小(二)型五个等级。大(一)型水库的总库容≧10亿立方米;大(二)型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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