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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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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導師手冊目錄壹、說明篇一、導師聘任及導師制度實施辦法1二、績優導師獎勵要點2三、輔導注意事項3四、99學年度學務處及相關單位與導師工作相關業務彙整表4五、導師處理學生事件標準作業流程9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簡介10七、服務流程申請(個案輔導、心理測驗、班級輔導)14貳、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一、認識憂鬱症與協助17二、導師於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角色與功能19參、性別平等法規一、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21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22三、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規定23四、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置流程圖29五、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理申請表30六、學生懷孕
2、事件輔導與處理流程31肆、發掘潛才生涯篇一、發展潛才,適性發展33二、如何協助學生生涯規劃34三、林霧中的頭燈-談導師如何協助學生生涯規劃35四、學生生涯規劃輔導37伍、校內外資源一覽表41陸、附錄一、學生操行成績考核辦法43二、學生請假規則44三、學生獎懲辦法46四、學生懲罰存記及改過銷過實施要點50五、學生申訴處理辦法52六、就學貸款辦理流程(新生版)55七、99學年度第一學期就學貸款辦理流程56八、學生就學貸款申請事宜57九、遭遇急難學生申請協助申請表58十、緊急傷病處理標準作業流程圖59十一、學生曠缺請假標準作業流程60十二、志願服務運用計畫表61十三、志工基礎訓練報名
3、表62十四、志工進階訓練報名表63十五、個案輔導轉介單64十六、導師時間訪談紀錄65壹、說明篇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導師聘任及導師制度實施辦法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校務會議通過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九十五年五月十六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第一條為發揮與落實導師功能,促進學生各方面之適應與發展,特依據教師法第17條暨斟酌本校實際情況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校原則每班設導師一人,由校長聘請講師以上之專任教師擔任之,負責指導該班學生思想、學業、品德及行為之陶冶。第三條本校各學院設院導師一人、各系(所)設主任導師一人,由校長聘請
4、各院長及系(所)主任兼任之,負責協商各該院及系(所)之導師,實施指導工作。第四條各班導師聘任,由各系(所)主任導師就專任教師中直接推薦,並經院長同意後送學生事務處彙整審核,簽請校長聘任之。第五條院導師、主任導師、講師以上教師兼任導師者,其每月發給之導師費依教師職級及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給。第六條導師對學生之思想行為,學業及身心健康,均應體察個性及個別差異,並施以適當之指導,鼓勵學生優良表現,使其正常發展,養成健全之人格。第七條導師應妥為安排適當時間指導學生、舉行座談會、討論會以及其他有關團體生活之指導,並將上開實施情形扼要記載,隨時指導學生改進缺點,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聯繫,如平時
5、發現學生有不良習性或其他特殊事項,應隨時通知家長注意。第八條導師應參加輔導知能之進修或研習,以增進專業知能,提昇輔導學生之能力。第九條導師輔導學生得視實際需要,移請本校學務、輔導單位或其他相關單位協助處理。第十條院導師、系(所)主任導師對本院或系(所)各班之團體生活輔導應輪流參加。第十一條各班之導師因故請假或出缺時,系(所)主任應安排各系(所)適當人員代理導師職務,並經院長同意後,知會學生事務處(進修推廣部知會學生事務組)。第十二條學生事務處為明瞭學生事務實施情形研討改進方法,每學期應召開全校導師會議至少一次,各院導師、系(所)主任導師為明瞭並指導各班之實施情形,應定期召開院、
6、系(所)導師會議。各院導師會議參加人員為各系(所)主任導師,由院導師召集之;各系(所)導師會議參加人員,為各系(所)主任導師、系(所)教官及各導師等,並邀請該院院長出席,由各系(所)主任導師召集之。第十三條全校導師會議參加人員,為學生事務長、各院導師、各系(所)主任導師、各導師、各系(所)教官、學務處所屬二級主管、進修推廣部主任、進修推廣部系(副)主任導師、進修推廣部各導師及進修推廣部學生事務組組長等,並邀請一級單位主管列席,由校長任主席。第十四條各班導師指導學生,日間部每週至少兩小時固定時間、進修推廣部每週至少一小時固定時間,由學生事務處商同教務處(進修推廣部由學生事務組商同
7、教務組)、通識教育中心、各系所妥為安排適當時間,列入課程表公告實施。第十五條為落實導師功能,得制訂本校相關績效考核機制。第十六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16-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導師聘任及導師制度實施辦法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校務會議通過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九十五年五月十六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九十九年六月十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第一條為發揮與落實導師功能,促進學生各方面之適應與發展,特依據教師法第17條暨斟酌本校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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