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doc

70-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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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为完善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增强学院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章考勤制度第一条考勤是单位对教职工到岗情况的定期考核与日常检查,是强化学院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是学院开展聘任工作,向教职工提供津贴及其它待遇的重要依据。第二条各部门应加强对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全面执行考勤及请销假制度。1、各部门应充分重视考勤工作,由主要负责人分管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并选定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考勤员。2、教职工请假获准后,应告知考勤员以

2、作为记录考勤的依据,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3、党政管理、教辅人员、兼职教师等一律实行坐班制。4、当月考勤结果由考勤员在次月2号之前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5、教职工出勤情况,是个人年度考核的基本内容。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部门及其领导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6、凡不规范执行考勤的部门,由人力资源部督促并指导其规范执行考勤工作。7、对考勤工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学院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院规院纪处理。第三条学院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检查出勤及考勤情况。6第四条教职工请病、事假期间,从事盈利性活动的,一经查实,应按旷工处理。经批评

3、教育无效,或屡教不改者,按国家人事政策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对于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病假的教职工,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第二章请销假制度第五条在学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出勤的,须按规定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教职工请假时应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注明请假期限,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审批流程办理。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期满后,须按时到岗工作并及时到批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在假期期满之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第六条病假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并履行

4、相应的请假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因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就诊而开具的病休证明由教职工所在部门报学院人力资源部备案,待教职工返院后一周内将病休证明原件交人力资源部,履行补假手续。非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无效。2、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学院将按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办理。3、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皖人发[1997]83号文件执行:(1)教职工病假累计两个月以内的,工资正常发放。6(2)教职工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工资: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放工资的百分之九十;b工作

5、年限满十年的,工资正常发放。(3)教职工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工资: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放工资的百分之七十;b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放工资的百分之八十;c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发放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上述a、b、c项中,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提高百分之五。(4)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5)教职工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6)连续病假达到3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扣发年终奖金,暂停参加年度考核。4、因伤、因病丧失工作能力,不能

6、坚持正常工作者,按学院和教职工签订的聘用合同办理。5、请假期满,津贴、工资恢复正常发放,请假期间的津贴、工资及奖金不予补发。第七条事假1、事假应按以下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1)一天以内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2)一天以上的,由本人书面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呈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6(3)一周以上的,由本人书面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后,经人力资源部报主管院领导审批。(4)系、部、办主要负责人请假三天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的,本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副院级请假三天以上,须经院长审批。2、事假

7、期间生活待遇(1)教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从第16天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从第23天起扣发本人事假期间的工资。(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天者,扣发年终奖,并暂停参加年度考核。(3)请假期满,恢复津贴、工资发放。请假期间的津贴、工资及奖金不予补发。第八条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等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婚假婚假须持结婚证办理,男女双方均在本市工作的给假3天,一方在外地工作的给假7天。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延长假期15天,婚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再婚者给假3天。2、丧假本

8、院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需处理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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