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体系材料.doc

20-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体系材料.doc

ID:32082661

大小:66.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9-01-31

20-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体系材料.doc_第1页
20-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体系材料.doc_第2页
20-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体系材料.doc_第3页
20-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体系材料.doc_第4页
20-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体系材料.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20-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体系材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体系材料一、运行项目项目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办事部门:苏仙区社会文化市场管理站(尹小娅2885499)办事依据:国务院令第343号《出版管理条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0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须提供资料: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办事对象: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申请设立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发展会员的书友

2、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出版单位申请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书友会、读书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办事程序:(一)申请申请条件: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7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3、(二)受理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4、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三)审查与决定   17(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

5、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签署不予许可的的意见和理由。(四)发证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及时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放给经营单位或个人;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办事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项目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办事

6、部门:苏仙区社会文化市场管理站(尹小娅2885499)办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须提供资料:(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办事对象:拟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程序:(一)申请申请条件: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7、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17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还应当符合

8、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