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依法治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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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依法治国的条件第23卷第5期No.5Vo1.23固原师专(社会科学版)JournalofGuyuanTeachersCollege(SocialSciences)2002年9月Sep.2OO2浅谈依法治国的条件陈昌举(固原师专政法系,宁夏固原756000)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前提;依法治国的重点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机制是法治的有效保障;保障公民权利是法治的价值取向.关键词:法治;依法治国;民主;司法机制;公民权利中

2、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0491(2002)05—0067—02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必然成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依法治国.那么,依法治国应具备哪些条件呢?一,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从保障民主的角度强调加强法制,是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一个显着特点.民主,归根结底是一种国家形态,一种国家形式,其本质问题是国家制度问题,现代民主的精髓是"人民之权",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3、.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法律和法规,选择和决定国家工作人员,并通过他们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故只有民主,才能制定出好的法律,法规.只有从制度上保护民主,扩大基层民主,才能提高人民参政议政的能力,才能为法治的贯彻增强主体法律意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江泽民同志十五大报告中突出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另外民主

4、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没有资产阶级革命,便没有民主,也不可能有今天法治的发展,故民主是法治之基础.二,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前提法律至上的原则最早是资产阶级学者提出来的,其意为法律有极大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资产阶级学者提出的这一原则本身是科学的,合理的.正因为如此,在现代国家,它成为一种普通原则被人民所接受.一个国家要实行法治,就要树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即宪法和法律被制定出来后,在尚未修改前,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切实遵守.正如宪法总纲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

5、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和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依宪法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再次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至上的核心内容与基本精神是反对少数领导*收稿日期:2002—05—13作者简介:陈昌举(1964一),男,宁夏固原人,固原师专政法系副主任,讲师,律师.67者的个人权威至上,权大于法,其根本

6、是反对人治.一个国家要正常运转,稳定发展,必须要有一种权威,这个权威只能是法,而不是人,因为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和管理手段相比,具有强制性,稳定性,精确性和科学性.靠人治,特别是靠领导人的才智,经验决定重大问题,那是非常危险的.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前提.三,依法治国的重点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法治国内容有许多方面,但重点是依法治权,即对国家权力加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政府管理公共事务,谁来管理政府?法治原则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法律统治政府,或者说,把政府置于法律之下.在国家生活中权力意味着权

7、力人对相对人有强制力量,如果没有必要的约束,权力就同暴力无异,因此国家不能以不确定的方式实施强制,即使是为了向往的目标也不能这样,国家行使权力时必须受到法律等规则的约束,并且承担相应责任.社会公共权力是为了保障公共福利而设立的,但掌权者有时会操纵公共权力牟取个人私利或小集团利益,从而损害公众利益.由于公共权力掌握了社会资源和各种强制手段,使它变得更容易对公民造成损害.可见现代社会对法治的威胁主要不是来自公民个人,而是公共权力和官员,所以有效地约束公共权力,是法治的核心.为了反对封建君主的独裁和残暴,资产阶级革命初期

8、提出了分权原则,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制约.分权虽然有其虚伪性,但毕竟是一个历史进步.我国在总结和借鉴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它在国家权力的配置上,实现合理的分工,贯彻了制约和监督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在司法机关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既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从理论上和制度上保证了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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