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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0
《关于民政“政策、对象、项目、资金”清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民政“政策、对象、项目、资金”清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一、政策方面(一)缺乏省级出台的11个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文件整改情况:在已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相关细化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接市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已草拟完成《xx县优抚安置资金管理办法》、《xx县优抚资金管理办法》,正在草拟《xx县社会救助救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实施分类施保后,部分低保对象享受低保补助水平超过低保标准整改情况:2005年,我县按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xx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暂行办法>的通知》(攀民政〔2005〕128号)文件开始实施分类施保,2010年,根据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低保分类施保政策的通知》(攀民政〔2010〕255号)文件进行了第一次调整,2014年,我县根据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攀民政〔2014〕194号)文件进行了第二次调整,该标准已执行4年,《xx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暂行办法》具体条文如下:第三条,分类施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最3、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第六条,分类施保按以下标准执行:(一)重大疾病患者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40%的生活救助;慢性病患者每月享受低保标准30%的生活救助。(二)重度残疾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40%的生活救助;中度残疾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30%的生活救助。(三)8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40%的生活救助;70—79岁的老年人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20%的生活救助。(四)学龄前儿童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15%的生活救助。(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20%的生活救助。(六)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月享受低保4、标准的25%的生活救助。(七)城市三无对象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40%的生活救助。(八)失独老人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100%的生活救助。第十条,分类施保金与城乡低保金同渠道一并发放。第十一条,分类施保所需资金从城乡低保资金中列支,资金管理按照低保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由于分类施保政策是全市制定并且各区县统一执行实施,已经实施多年,如果现在给予取消,会引发困难群众矛盾,目前只能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商后统一调整后执行。(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未按照政策规定归口管理整改情况5、:将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管理工作进行整合归口管理,现已统一交由救灾救济股管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改变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领取城市低保金的方式,从城市低保中分离出来,统一按照特困人员供养的政策规定执行,同时结合xx县实际制定合理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四)未执行攀民发〔2017〕213号文件特困人员护理费三档分别为80、50、20元的政策整改情况:已与县财政局进行工作对接,将严格按照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我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限的通知》(攀民发〔2017〕213号文)要6、求,根据认定特困人员的自理情况执行三档护理费的标准。(五)扩大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发放范围整改情况:2014年—2017年,我县按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xx市民办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的管理暂行办法》(攀民政〔2015〕77号文)规定,对证照齐全且合法经营的度假村、宾馆酒店、医疗机构等,利用其闲置场所按适合老年人居住的要求改造为养老服务场所,经审核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2014—2017年共接受申报17家,改造床位1000张,目前已拨付资金612万元。下一7、步我局将进一步指导17家养老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收住城乡特困人员、地方老年人或外地老年人,发挥好养老机构的作用。2018年,我局按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要求对147万元进行了分配,包括:新建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个,建设补贴资金35万元;2018年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9万元;养老服务人才培训10万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48.3万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44.7万元。二、项目方面(一)居家养老服务进度严重滞后整改情况:2018年,我县居家养老服务民生8、工程任务是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为全县3220名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2018年9月17日经县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为全县3220名特殊困难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340名空巢老人购买健康监测电子手环,为3220名特殊困难老人开展理发、洗头、探望、家务、助浴、健康监测等居家养
2、xx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暂行办法>的通知》(攀民政〔2005〕128号)文件开始实施分类施保,2010年,根据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低保分类施保政策的通知》(攀民政〔2010〕255号)文件进行了第一次调整,2014年,我县根据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攀民政〔2014〕194号)文件进行了第二次调整,该标准已执行4年,《xx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暂行办法》具体条文如下:第三条,分类施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最
3、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第六条,分类施保按以下标准执行:(一)重大疾病患者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40%的生活救助;慢性病患者每月享受低保标准30%的生活救助。(二)重度残疾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40%的生活救助;中度残疾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30%的生活救助。(三)8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40%的生活救助;70—79岁的老年人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20%的生活救助。(四)学龄前儿童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15%的生活救助。(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20%的生活救助。(六)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月享受低保
4、标准的25%的生活救助。(七)城市三无对象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40%的生活救助。(八)失独老人每月享受低保标准的100%的生活救助。第十条,分类施保金与城乡低保金同渠道一并发放。第十一条,分类施保所需资金从城乡低保资金中列支,资金管理按照低保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由于分类施保政策是全市制定并且各区县统一执行实施,已经实施多年,如果现在给予取消,会引发困难群众矛盾,目前只能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商后统一调整后执行。(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未按照政策规定归口管理整改情况
5、:将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管理工作进行整合归口管理,现已统一交由救灾救济股管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改变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领取城市低保金的方式,从城市低保中分离出来,统一按照特困人员供养的政策规定执行,同时结合xx县实际制定合理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四)未执行攀民发〔2017〕213号文件特困人员护理费三档分别为80、50、20元的政策整改情况:已与县财政局进行工作对接,将严格按照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发布我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低限的通知》(攀民发〔2017〕213号文)要
6、求,根据认定特困人员的自理情况执行三档护理费的标准。(五)扩大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发放范围整改情况:2014年—2017年,我县按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xx市民办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的管理暂行办法》(攀民政〔2015〕77号文)规定,对证照齐全且合法经营的度假村、宾馆酒店、医疗机构等,利用其闲置场所按适合老年人居住的要求改造为养老服务场所,经审核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2014—2017年共接受申报17家,改造床位1000张,目前已拨付资金612万元。下一
7、步我局将进一步指导17家养老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收住城乡特困人员、地方老年人或外地老年人,发挥好养老机构的作用。2018年,我局按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要求对147万元进行了分配,包括:新建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个,建设补贴资金35万元;2018年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贴9万元;养老服务人才培训10万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48.3万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44.7万元。二、项目方面(一)居家养老服务进度严重滞后整改情况:2018年,我县居家养老服务民生
8、工程任务是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为全县3220名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残疾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2018年9月17日经县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为全县3220名特殊困难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340名空巢老人购买健康监测电子手环,为3220名特殊困难老人开展理发、洗头、探望、家务、助浴、健康监测等居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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