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益性“晚托班”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

上海市公益性“晚托班”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

ID:32027635

大小:254.43 KB

页数:55页

时间:2019-01-30

上海市公益性“晚托班”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_第1页
上海市公益性“晚托班”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_第2页
上海市公益性“晚托班”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_第3页
上海市公益性“晚托班”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_第4页
上海市公益性“晚托班”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海市公益性“晚托班”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俞伟日期:2010年4月21日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上海市公益性“晚托班”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

2、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保密√,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本学位论文属于不保密√。(请在以上方框内打“√”)学位论文作者签名:俞伟指导教师签名:马风书日期:2010年4月21日日期:2010年4月21日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上海市公益性“晚托班”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第一章绪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力不断上升,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公民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在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的同时,

3、对公共服务需求也不断增加。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得孩子成为家庭的中心,关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安全看护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增加“晚托”看护服务,解决家长后顾之忧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为此,由政府为主导,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扩大公益性“晚托班”公共产品供给,研究由谁供给、供给什么、如何供给变得尤为重要。第一节研究背景1学校“晚托班”产生于改革开放之初,当时社会转型,经济发展加快,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工作压力骤然加大。原先的生活节奏跟不上工作节奏的变化,特别是不少双职工家庭,独生子女的孩子年龄比较小,根据家长的需求,学校开发了“晚托”这一面向家长的公益服务项目

4、。起初,“晚托”服务功能相对简单,主要是在正常的学校学习活动结束以后,由学校帮助家长托管未成年学生,主要内容为做作业、玩游戏。但是,随着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升学压力的加大,学校和家长对“晚托班”的期望变得越来越高,从简单的托管发展到提升学生成绩、学校竞争力,“晚托班”开始演变成补课班和兴趣辅导班,如在本世纪初,学校开设了奥数班、作文班、新概念英语班、美术班等五花八门的兴趣班,学校办班涉及到场地、师资等资源投入,部分学校开始收费,失去了原有“晚托班”的公益性。2006年3月,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

5、单位联合出台《教育部等七部门2006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教监〔2006〕6号),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学校1平泳佳、陈骁.“晚托”困局上海中小学生“四点半现象”求解[J].上海教育半月刊,2008,10:15.1上海交通大学MPA学位论文上海市公益性“晚托班”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收费行为。2006年7月,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又出台《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要求一是进一

6、步明确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二是取消规定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三是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补课,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对暂时未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要求严格执行现行“一费制”收费办法,2不准擅自设

7、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为此,2006年9月,上海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下发《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54号),通知要求:一、认真落实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杂费政策。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本市已制定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免除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4号),按照“先郊区、后市区”的工作方案,从今年春

8、季开学起分阶段免除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秋季开学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免收学费。二、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和逐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