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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黔名推办〔2013〕1号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贵州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全面铺开,深入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培育和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带动全省工业经济整体素质提高,增强贵州省名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根据《贵州省名牌产品评价方案》的有关精神,现将2013年贵州省名牌产品评价相关工作安排如下:一、贵州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原则贵州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以企业自愿、市场评价为基础,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用户(顾客)满意为
2、宗旨。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向企业收费、不搞终身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二、贵州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贵州省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负责贵州省名牌产品的培育、评价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贵州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的目标、计划、任务。贵州省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在归口管理范围内的贵州省名牌产品的申报推荐工作。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贵州省名牌产品的培育和申报的推荐工作,并组织实施对贵州省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三、贵州省名牌产品申报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有
3、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该产品具有注册商标。(三)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3C)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管理范围等强制管理的产品,必须获证。(四)产品生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备案企业标准组织生产。(五)产品批量生产三年以上。(六)近三年内,企业无偷、骗税行为。企业没有亏损,利、税为正值的。(七)近三年内,无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品被判为不合格经历的。(八)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没有重大质量投诉。(九)没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四、不予受理申
4、报贵州省名牌产品的情形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企业不得提出贵州省名牌产品的申请:(一)凡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内淘汰类的产品(限制类原则上也不参评)。(二)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3C)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强制许可、认证管理范围内的产品而未获证的;(三)填报申请资料时伪造数据或资料的;(四)最近三年,有被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五)最近三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六)该产品不具有注册商标;(七)最近三年,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的
5、;(八)最近三年,企业有偷、骗税行为或亏损,利、税为负值的;(九)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五、评分准则及考核程序贵州省名牌产品的评分准则按照《贵州省名牌产品综合评价规则》进行评分,同时,按如下比例考虑各年度数据权重:2010年为20%、2011年为30%、2012年为50%。省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省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专家、行业学(协)会进行综合评价,对部分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并提出本年度贵州省名牌产品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办公室将整理公示所收集的意见,修改建议名单,提
6、出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审议,投票。领导小组审议、投票后,按投票结果进行公告,颁发省名牌奖牌、证书。六、申报要求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申报贵州省名牌产品的基本条件,并认真填报《贵州省名牌产品申请表》,提供相关复印件,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经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直接向贵州省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同时需提供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本(word格式)一份。对不符合贵州省名牌产品申报基本条件的,贵州省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填写要求,详见《贵州省名牌产品申请表》中《填表说明》。《贵州省名牌产品申请表》可以从贵州省质量技术监
7、督网(http://www.gzqts.gov.cn)上直接下载。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前。企业申报贵州省名牌产品的,原则上应为本企业的主导产品(主要产品)。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相关企业,立即组织企业申报,并在收到企业申报资料5日内完成资料审查,签署推荐单位意见并盖公章后,告之企业及时送省名牌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保证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请各单位在接到企业申请资料后,及时对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推荐,不得延误企业的申报时间。资料成熟一家推荐一家,如果超过申报截止日期的,贵州省名牌战略推进领
8、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再受理企业申请。七、严格申报工作纪律(一)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严禁搭车收费。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有关数据,若严重失实的,将对申报企业及其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3年内不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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