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储-2017Z-06(翠枫园)地块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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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储-2017Z-06(翠枫园)地块项目房屋安置补偿方案经批准,在观山湖区金岭、金麦社区集体土地红线范围内实施观储-2017Z-06(翠枫园)地块项目建设,需对涉及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房屋安置补偿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1.补偿方式:①产权调换;②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房屋地点:金融中心安置房、火车北站功能区大关(阳关)

2、二期安置房二、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分户认定原则及房屋合法性面积认定1.按照《金阳新区农房住宅历史遗留问题房屋产权确认审批办法(暂行)》(筑金管通字〔2010〕85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批确权。2.房屋面积(本方案所指面积系建筑面积)超过240平方米的房屋,且不属于本方案第三条的情形,按本方案第六条规定的自建房补助。3.对已通过本条第1款合法性面积认定的住宅在征收土地公告前,实际用于生产经营并已办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的,征收人按3000元/户的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4.对非观山湖区农业户籍人口的房屋,根据观府专议【20

3、15】55号纪要的精神进行认定后,按本方案第六条规定给予补偿。5.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征收房屋涉及租赁关系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应与承租人依法解除租赁合同。三、对于被征收人持有在区确权部门登记备案范围内房屋产权手续(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的,经相关单位确认真实、合法后,房屋的面积、性质、结构,以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审批手续(建设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证载数据为准,其中证载建筑面积即为合法面积。具体安置补偿方式为:(一)被征收人未申请过农房产权确认的,在获得产权确认后,可以选择产

4、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但产权调换面积不得大于240平方米,房屋实际面积大于产权确认面积部分,按本方案第六条规定的自建房补偿。(二)被征收人已申请且获得农房产权确认,确权面积已满240平方米的,其他产权手续只能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标准按本方案第四条;房屋实际面积大于证载面积部分,按本方案第六条规定的自建房补偿。(三)被征收人已申请过农房产权确认,但确权面积未满240平方米的部分,可用证载面积补足至240平方米,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剩余证载面积只能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标准按本方案第四条;房屋实际面积大于证载面积部分,按本方案

5、第六条规定的自建房补偿。四、货币补偿标准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必须有明确的自行安置意见,并与征收人在《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不得擅自在观山湖区范围内修建房屋。2.货币补偿标准按筑金阳办通字[2006]22号文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标准:元/平方米(均按房屋合法性面积计算)结构砖混砖木其它单价800—870690—750595—650五.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标准及补差价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需与征收人在《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约定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实际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后,按以下方式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

6、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后方可获得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1.被征收人实际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含营业面积)与协议约定的产权调换面积一致的,不收取房屋差价。2.被征收人实际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含营业面积)大于240㎡,大于部分具有合法手续的,被征收人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安置房市场价补差。如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价格补差。3.被征收人实际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含营业面积)小于协议约定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的,其不足面积部分,由征收部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安置房市场价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4.被征收人实际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含营业面积)在2

7、40㎡以内的,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大于协议约定住宅安置房面积10㎡(含10㎡)内的不补差,大于10㎡小于40㎡(含40㎡)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安置房建设成本价补差,大于40㎡的部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安置房市场价补差。5.为了保证被征收人的生活,被征收人可享有15—20平方米的营业面积,该面积在产权调换面积中扣除,并不另外收取差价。六、无证自建房的认定、补助及奖励标准1.无证自建房的认定:超过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审批手续等证载面积或超过240平方米确权面积的房屋;未经被定性为违法建筑的房屋。2.对上述无证自建房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期限

8、内签约搬家并交房的,给予被征收人无证自建房以下工料补助及奖励:(1)砖混结构:540元/平方米;(2)砖木结构:450元/平方米;(3)其他结构:435元/平方米。3.为加快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观府专议【2015】55号纪要的精神,观山湖区对省、市重点工程及重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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