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3351-92-船底防锈漆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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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底防锈漆通用技术条件GB13351一92Generalspecificationforanti-corrosionpaintonshipbottom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底防锈漆的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浸没于海水的钢质船舶船底部位防锈漆配套系统,也可用于其他海洋钢质结构设施的水下防锈系统。2弓}用标准G131728漆膜、腻子膜千燥时间测定法GB1763漆膜耐化学试剂性测定法GB3186涂料产品的取样GB5210涂层附着力的测定法拉开法GB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防锈等级GB9286色漆和清

2、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9750涂料产品包装标志3分类和组成I飞完整的防锈漆配套系统其防锈有效期分为:一级防锈有效期30个月三级防锈有效期18个月三级防锈有效期12个月I2完整的船底防锈漆配套系统应由防锈底漆、中间层漆或包括车间底漆而组成。除非另有说明,本标准所规定的防锈漆性能、测定方法适用于船底防锈漆配套系统。4技术要求4门一般要求4.1.1船底防锈漆配套系统,必须能在通常自然环境条件下涂覆和干燥(或固化)。4.1.2船底防锈漆配套系统的各漆层的干燥时间按产品标准规定。4.1.3船底防锈漆系统的各漆层的漆膜厚度必须符合施工规范或技术要求。4.

3、1.4船底防锈漆必须能与相应的车间底漆及相应的防污漆配套使用,所构成漆膜应达到规定的防锈能力。4门.5完整的船底防锈漆配套系统应与船舶使用的阴极保护相适应。船底漆漆膜耐阴极保护电位适宜的电位值范围为一0.8--1.2v湘对银/氯化银参比电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一0,一14批准1992一12一01实施GB13351一924.1.6在维修船底时,应能用原系统的船底防锈漆及与之相配套的其他系列船底防锈漆进行修补4-2技术指标4.2.1单独船底防锈底漆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项目指标干燥时间表干,h按产品技术要求实干,h不大于24附着力,级不大于2

4、耐盐水性浸盐水21d漆膜无脱落,允许锈蚀面积不超过5%4.2.2完整的船底防锈漆配套系统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项目指标干燥时间表干,卜按产品技术要求实干,h不大于24沥青类}其他类附着力,Pa不小于‘·96X10}“·94X10耐盐水性浸盐水30个月(一级)漆膜无脱落,允许锈蚀面积不超过5X浸盐水18个月(二级)浸盐水12个月(三级)注:漆膜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5试验方法5.1干澡时间5门1表干按GB1728中表面干燥时间测定法之乙法进行。5.1.2实干按GB1728中实际干燥时间测定法之甲法进行。5.2附着力5.21漆膜与裸露钢板间的附

5、着力(单独防锈漆)取厚度为1.5-2.0mm的冷轧型钢板,除锈至符合GB8923的sae.5级。按GB9286规定进行测试。5.2.2漆膜层间附着力(完整配套系统)按GB521。规定进行测试。5.3耐盐水性按GB1763中3.1条耐盐水性的测定之甲法进行。GB13351一926检验规则6.1本标准所列的全部技术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干燥时间和附着力两项列为出厂检验项目。6.2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6.3产品按GB3186规定取

6、样,样品应分成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6.4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3186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6-5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数量及标志检查核对,如发现包装有损漏、数量有出入、标志不符合规定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66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执行仲裁检验。了标志按GB9750规定进行。8包装、贮存和运输8.1产品应贮存T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中,

7、装量不大于容积的95。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B-2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并应符合有关规定。8.3产品在符合8.1,8.2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结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开林造漆厂、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725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9}玺、金中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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