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06.15-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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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4706.15-2003/IEC60335-2-23:1996前言GB4706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23:1996及其修正件1(2000年)(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英文版)。本部分代替GB4706.15-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本部分等同翻译IEC60335-2-23:1996.本部分应与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1998形成的。G

2、B4706.1中具体条款未在本部分中提及的,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第一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b)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在技术内容上,本部分与GB4706.15-1996有以下不同:—本部分应与GB4706.1-1998配合使用,而

3、GB4706.15-1996与GB4706.1-1992配合使用。—本部分第1章适用范围内的器具举例包括“带独立加热器的卷发辊”和“带可拆卸卷发夹的加热器,,,而GB4706.15-1996无此内容。—本部分第2章,增加了对“带可拆卸卷发夹的加热器”的正常工作的定义,而GB4706.15-1996无此内容。—本部分第2章,增加了“带可拆卸卷发夹的加热器”和“旋转连接”的定义,而取消了GB4706.15-1996中的“非刚性罩帽附件”、“卷发夹”“旋转接人口”、“旋转导线”和“带有非电装置的电加热器”的定义。—本部分第4章,增加了一个注,而GB470

4、6.15-1996无此内容。—本部分第6章,对GB4706.1的6.1进行了代替,对6.2进行增加,而GB4706.15-1996无此内容。-GB4706.15-1996的第7章7.1增加的内容“干手器必须有防滴或防溅结构的符号,电热梳和毛发定型器必须标有防溅结构的符号。”在本部分中取消。—GB4706.15-1996的第7章7.12增加的对旋转导线卷发器的要求内容在本部分中取消—本部分的第9章,为“GB4706.1-1998的该章内容不适用”,而GB4706.15-1996的第9章为“GB4706.1的该章适用。”—本部分的第12章为空章。而GB

5、4706.15-1996为“带电热元件的器具在过载情况下工作”。—本部分的第14章为空章,而GB4706.15-1996为“无线电和电视干扰的抑制”。—本部分的第18章为“GB4706.1-1998的该章内容,不适用”。而GB4706.15-1996则适用,并增加了内容。—本部分的第21章为手持式器具增加了一个跌落试验,而GB4706.15-1996无此内容。IEC60335-2-23:1996的修正件1(200。年)的内容,已经编入本部分的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双线标识。mGB4706.15-2003/IEC60335-2

6、-23:1996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出人境检验检疫局、超人集团有限公司、淇升电器(深圳)有限公司。本部分起草人:黄文秀、彭咏添、陈子良、凌宏浩、别正业、李诚、金天鸿、关冠枝。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86年,第一次修订于1996年。GB4706.15-2003/IEC60335-2-23:1996IEC前言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由各个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

7、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是促进在与电工和电子领域标准化有关问题上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IEC除了开展其他活动外,还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是委托各技术委员会来完成的。IEC的成员各国家委员会,只要对制定的标准感兴趣,均可参加其制定工作。与IEC联络的国际、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亦可参加标准制定工作。IEC和世界标准化组织(ISO)遵照双方协议规定的条件密切合作。2)由所有对该问题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都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I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尽可能地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3)这些正式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

8、形式出版并推荐给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应明确地、最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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