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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9
《民事责任制度证券法宗旨的实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民事责任制度与证券法宗旨的实现已经实施两年的证券法在维持证券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其中隐含的一些制度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近期证券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严重侵害投资者权益的事件虽然证券监管机构依法追究了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但受损害的投资者却未能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其原因就在于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如何完善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成为当前证券法研究的重点敬请关注- 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必须完善... 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问题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展开讨论一个是技术层面上的就是从立法技术角
2、度研究如何建构民事责任制度例如证券法上民事责任的性质如何界定证券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何确定更为具体的是研究证券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怎样计算具体的诉讼制度如何设定等等另一个是观念层面上的就是在立法理念上研究和讨论证券法为什么要规定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制度在证券市场监管机制中应处于何种地位证券法上规定的民事责任制度要达到何种法律效果等等这两个层面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并且立法理念上的认识与选择会决定立法技术上的选择与运用 但当前有关证券法上民事责任制度的一些讨论中似乎隐含了这样一个前提现行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上的
3、欠缺仅仅是立法技术上的原因所导致的而且立法技术上的欠缺主要是证券立法经验欠缺所导致的毕竟我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较短而证券法又是建国以来第一部调整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的法律这一前提导出的结论是证券法上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备化仅仅是一个立法技术方案的设计和选择方面的任务... 虽然现行证券法对民事责任制度有所规定但有关民事责任的规范往往只起到宣言的作用在实务中难以实施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在技术上存在严重欠缺并且这种欠缺难以通过适用民法一般规则或运用司法解释来弥补例如证券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违反信
4、息披露制度的发行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但证券法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行为的归责原则并无明确规定我国民法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承担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须由法律特别规定在证券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证券纠纷案件时是不能自行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的再如对于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受害人只能通过推定的方法予以确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结果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失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只能通过推定的方法予以确定在证券法没有明确规定这些推定制度时法院在审判相关案件时就不能
5、自行采取这些推定方法可见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在技术上有特殊性如果不在技术层面上完善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是不可能公正有效地处理证券纠纷案件的... 尽管如此有一个疑问还是难以打消的民事责任制度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信息时代的信息交流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弥补经验欠缺或者说是可以缩短经验的形成过程但证券法何以对民事责任制度规定得如此简略以致其不具有起码的操作性我们还应该在立法理念上寻找一下原因... 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看证券法为实现其宗旨所建构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实际上是一个纠察式的监管体制就是
6、行政权力主导下并发挥全面监控作用的市场监管机制证券法“法律责任”一章共36条几乎每一条都与行政责任有关其中绝大多数是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证券法几乎对每一种违法行为都规定了行政责任证券法上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相当之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止发行;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所募资金;没收非法所得;予以取缔;责令停业;取消从业资格;取消业务许可等实务中又有一些新发展如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等在纠察式的监管体制下实现证券法宗旨的机制是通过对具体违法者的行政处罚使其不敢或者无力再进行违法行为同时对其他市场主体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从而
7、实现证券市场的整体公正和整体秩序这种机制是用一般性保护实现或替代个别性保护用行政权力统治市场客观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机制的介入和投资者对证券法的主动运用在纠察式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证券法实质上是一个证券市场上的“治安管理条例”证券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际上在起市场警察的作用按照这种模式的建构理念既然警察已经把市场秩序维持得很好既然证券市场的整体公正已经建立那么对待具体投资者的个别公正就已不在话下了... 纠察式的监管体制确有其不可替代的效用但要成为证券市场上惟一有效的监管力量时就必须存在这样一些假设条件对
8、于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基本上能够被监管者所发现;监管机构及其人员总是积极负责像关心自己利益一样关心投资者权益;监管者有足够的力量对证券市场上的行为实施普遍监管能够根据证券市场监管的需要随时增减其监管力量而不受财政预算和人事制度的约束并且证券市场总是能够负担任何庞大的行政监管机构等等但现实却告诉我们行政力量主导下的监管虽然是有效的但却是有限的因为上述条件不可能得到充分满足以纠察式的市场监管体制为核心的证券法基本上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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