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953089
大小:138.5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9-01-29
《昆明滇池流域和牛栏江流域昆明段》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昆明市滇池流域和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源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一八年十二月16目录第一章总则4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4第二条适用范围4第三条基本概念的解释和界定4第四条法律法规及标准4第二章各级部门职责5第五条主管部门5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5第七条其他各相关配合部门5第八条运行机构6第三章建设管理6第九条项目规划及选址6第十条项目立项及报批6第十一条项目建设要求6第十二条监督管理6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及备案7第十四条档案移交7第十五条建设资金来源及管理7第四章运行管理7第十六条运行机构应
2、具备的条件716第十七条运行管理工作职责8第五章运行管理检查、考核9第十八条检查方式及内容9第十九条考核频次及时间9第二十条考核内容及标准10第二十一条考核等次10第二十二条社会监督10第六章费用支付10第二十三条水量、水质核定10第二十四条运行经费支付10第七章运行经费来源及比例11第二十五条运行经费来源11第二十六条比例11第八章附则11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1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保护滇池,加快昆明市滇池流域和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源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昆明市滇池流域和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源头污水处理
3、设施长期、稳定、有效运行,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昆明市农村分散污水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昆明市滇池流域和牛栏江流域(昆明段)源头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适用本办法。(设施清单见附件)第三条基本概念的解释和界定本办法所称源头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昆明市滇池流域和牛栏江流域(昆明段)内村庄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及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包括收集管网(沟渠)、预处理池、污水处理终端与系统运行
4、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等。污水处理运营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能力,能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单位。第二章各级部门职责第四条主管部门源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管理按流域进行划分,其中滇池流域由昆明市滇池管理局主管,牛栏江流域(昆明段)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主管部门负责流域内源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督促指导16及考核工作。第一条责任主体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协调、配合、做好源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原则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实施单位,以建制村为基本实施单元
5、。第二条其他各相关配合部门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源头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昆明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源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技术指导、水质监督等工作。属地政府负责申请源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运行管理资金和使用监管。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昆明市水务局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做好源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相关工作。项目建设、验收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第三条运行机构运行机构负责所承担的源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保证源头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建(构)筑物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
6、达标排放;接受主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和考核。第一章建设管理第四条项目规划及选址源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16第一条项目立项及报批新建、改建、扩建源头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第二条项目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源头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征、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本地实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选择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与施工。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
7、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要求。源头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标准及排污口设置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和云南省制定的标准执行。源头污水处理设施应妥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第三条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源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第四条竣工验收及备案源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及环保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源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8、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主管部门备案,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移交属地政府档案管理部门。16第一条档案移交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源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按照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