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共危机角度论媒体监督媒体审判

从公共危机角度论媒体监督媒体审判

ID:31944576

大小:31.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1-29

从公共危机角度论媒体监督媒体审判_第1页
从公共危机角度论媒体监督媒体审判_第2页
从公共危机角度论媒体监督媒体审判_第3页
从公共危机角度论媒体监督媒体审判_第4页
从公共危机角度论媒体监督媒体审判_第5页
资源描述:

《从公共危机角度论媒体监督媒体审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从公共危机角度论“媒体监督”与“媒体审判”摘要:媒体是现今传播信息的重要中介。随着媒体形式和手段的发展,媒体节目和宣传成为了人们关注焦点的途径。由于关注的法律事件数量的增多和频率的增加,媒体的舆论作用开始对司法案件产生影响,渐渐地出现了“媒体审判”这种情况,也将“媒体审判”这个概念深入到了学者们的研究领域。一般人们认为“媒体审判”有正向功能和负向功能,但在本文中将其分为两个概念,即“媒体监督”和“媒体审判”。媒体作为大众传媒的重要传播媒介,该如何做好对于事件的客观报道成为现今媒体行业的重要课题。媒体到底是在进行“监督”还是在”审判”?通过对两者

2、的区分与比较,理顺两者的关系,防止正当的“媒介监督”滑向“媒介审判”。关键词:媒体审判;媒体监督;舆论监督;司法公正近年来,对于“媒体审判”的争论越来越受民众和学者们的争论。有大部分人认为“媒体审判”是媒体的越权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媒体对于司法案件起到了监督的作用,认为“媒体监督不是媒体审判,没有妨碍司法公正”。很多学者的文章中都以“媒体审判”作为主体和名词,认为其具有正向作用和负向作用,但是本文认为应该定义为“媒体的舆论监督”一词。“媒体审判”和“媒体监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

3、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不能将两者混淆。将两者区别开来,有助于我们对“媒体审判”的认识,同时也对促进“媒体监督”、反对“媒体审判”...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媒体监督”与“媒体审判”的词源(一)基本概念之“媒体监督”“媒体监督”,是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渎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支持和监督国家机关的方式,其具有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部分,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报道并监督司法权的行使,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二)“媒体审判”的词源1.西方

4、关于“媒体审判”的界定“媒体审判”,一词出自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害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1965年,美国法院推翻了一起指控诈骗案的判决,其理由是,在庭审过程中所作的电视录像,对被告作了含有偏见的宣传,损害了他在诉讼中应当享有的权利(thenewyorktimes,1965-06-08)。以后,人们就把这种凌驾于司法之上、干预和影响司法的新闻报道,称为“媒体审判”,英文表示为trialbymassmedia。2.我国学界关于“媒体审判”的界定我国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

5、、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1]。二、“媒体监督”与“媒体审判”的联系与区别(一)两者的联系“媒体监督”和“媒体审判”都是媒体表达民众意愿的表现,两者的目的在于鼓励民众参与政治、行使公民权利、监督政府工作,并且,两者价值目标都是为了保障社会公正,因此,两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应该建立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促进“媒体监督”,防止其滑向“媒体审判”。“媒体监督”在当代中国,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司法的不公,但同时我国的媒体与司法之关系尚处在一个较为无序的情况下,更引人注目

6、的却是这两者关系上的紧张。“这种紧张具体表现为日益增多的法院对媒体的诉讼以及民众在追求正义时是选择诉诸媒体还是诉诸法院的尴尬。这种紧张反映了我国传媒与司法的关系尚在磨合阶段,各自都有缺陷和弊端尚待克服,但就二者的价值目标都是保障社会公正这一内在一致性来说,这两大社会力量应该是良性的互动关系才对。”[2](二)两者的区别1.“媒体监督”...体现媒体与司法的内在一致性传媒与司法的一致性还表现在二者均以大众利益实现为最终目标和宗旨。司法的意义在于运用法律的方式,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保障社会契约的实现;媒体的意义在于运用范围更大的传播方式引发共鸣,实现

7、监督作用,最终目标也是与司法相吻合的。传媒与司法在评价标准中也有相似之处。评价标准有法律标准、政策标准、情感标准、事实标准以及道德标准。所不同的是侧重点不同,司法当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传媒则更多地以情感和道德为卖点。正是基于司法与传媒能统一于相同的价值目标和相似的评价标准,因而现实生活中司法与传媒默契多于排斥。媒体参与司法过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从党的十三大到党的十六大,“舆论监督”的概念连续四次出现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传媒作为舆论监督和实现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利以及知情权利的一种主要形式,日益被党和人民所重视。随着市场经济

8、的不断深入,我国媒体正从官方化机构向非官方化、市场化转变。这种种因素使得媒体监督成为当代中国非常有效的社会救济手段。所以,尽管从法理意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