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当的民事责任

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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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当的民事责任规范和发展一直是我国已经设立了十多年的证券市场的主题随着1999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证券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部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规范当中信息披露制度被作为很重要的章节加以细述因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当中两个最基本原则的直接体现即“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证券市场当中信息披露需准确、真实、完整;信息披露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是对市场参与主体披露信息时的最基本的要求只有这样市场才能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投资者才能享受到“三公”原

2、则所赋予他们的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才能使投资者改变在证券市场中总是处于相对弱小地位的状况;才能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地长期发展...  在我国证券市场十多年的发展过程当中曾经因为信息披露不当产生过很多违法、违规的问题而影响最为广泛的就是著名的“琼民源”案件和“ST红光”案件其中在红光案件中一位上海的股民于1998年12月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红光公司赔偿其因披露不当信息而使该股民遭受的二级市场的损失  下面我们就谈一谈在证券市场当中因为信息披露不当会产生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哪一方会因信息披露不当而承担责任哪一方市场参与主体或者涉案相关人具有向相关人索赔的权

3、利  一、可以行使索赔请求权的民事主体...  在信息披露不当的情况下民事责任的相关索赔人是否只能是股民呢对这个问题我国《证券法》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资格认定是有规定的《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7条规定“违反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

4、事赔偿责任”这表明行使因信息披露不当而产生的索赔权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他人;他人的概念在法规中无明确界定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可能会造成扩大或缩小索赔请求权的民事主体的范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包括但不仅限于股民(包括证券买受人和出卖人)第二他人需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也就是说如果他人根据虚假信息买卖了股票没有受到损失那么他也无权申请赔偿不具有索赔的民事主体资格第三他人的损失是信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遗漏的披露信息进行证券交易造成的即是由于侵权行为造成的  二、承担民事责任主体的确认...  民事责任由谁承担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分清信息披露不当行为的

5、民事责任性质如何是契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这对承担信息披露不当的民事责任主体的范围是息息相关的  侵权赔偿和违约赔偿是不同的法制制度如果民事责任被确定为契约责任那么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只能是契约相对人在这种情况下索赔人只能向与之有契约关系的发行人进行索赔而将与其没有契约关系的发行人的董事、承销商及其董事、会计师、律师等排除在外另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存在过错这显然不利于对投资者的全面保护民事责任承担者的范围越小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渠道越窄...  《证券法》对信息披露不当的民事责任缺乏明显的界定但通过规定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不仅限于契约的相对人即发行人还涉及承销商及负

6、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等实际上将该民事责任已经视为侵权责任相比较《公司法》缺乏对董事向第三者承担责任的规定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信息公开的民事责任承担者缺乏法律明确的规定而言《证券法》的规定对投资者的保护无疑是更进了一步  这里参照《证券法》的规定对信息披露不当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加以界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机构及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也就是说如果适用《证券法》索赔人可以向上述人员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  三、信息披露不当民事责任

7、的归责  信息披露不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会由于行为人不同而改变...  1发行人信息披露虚假或欠缺的归责原则  《证券法》规定了发行人的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能用自己没有故意或过失来要求免责对发行人规定严格责任是因为发行人作为公司原始信息的占有者当然对信息的虚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对于信息公开的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而言也同样会引起投资者的错误判断;此外为加重信息披露责任以便公司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法律必然要求发行公司负完全责任  2发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在信息披露文件中签

8、章的职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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