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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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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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引言随着近代资本主义贸易的蓬勃发展,商标作为产品来源、生产者身份象征的标志,其作用日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作为一种无形的客体,商标最初是基于将本企业产品与竞争产品相区别的需要而产生的,本身是一种标记或符号,表明使用某一标记的产品是由某一特定个体或组织制造或销售的。但是从数以万计的商标中,有一小部分脱颖而出,其功能性已经超出了识别的范围,并具有了新的内容,它们就是本文的研究对象——驰名商标。.在世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驰名商标所起的作用与日俱增。对消费者而言,驰名商标意味着优良的商品品质、服务质量和较高

2、的企业信誉;对驰名商标所有人而言,驰名商标意味着广泛的市场占有率和超常的创利能力。正是基于此原因,驰名商标比普通商标更易招致假冒、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损害。因此,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均对驰名商标作了特殊保护的规定。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积极参与关于商标立法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同时,积极修订国内法,我国整个商标立法也开始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然而笔者认为,关于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课题研究,在我国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其主要表现在于现行立法与国际先进立法仍存在差距;学界关于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的相关理论阐述不够系统、成熟,无

3、法很好地指导立法与司法实践;企业作为市场最活跃的主体,对驰名商标的创立与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因此,本文认为,构建一个保护驰名商标的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从而指导相关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并进而推动企业增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既非常必要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由于本人对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也是很感兴趣的,所以,在查阅了大量的前人的论文、著作和相关资料后,产生了这篇拙作。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一、概述(一)驰名商标定义的由来1.我国学者和相关立法对驰名商标的界定我国1985年加入《

4、巴黎公约》,当时国内法律尚未对驰名商标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在实践中直接以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保护过一些外国的驰名商标。我国《商标法》中也未出现“驰名商标”的概念,但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八条所称“己为公众熟知的商标’’,“公众熟知的服务商标”,实质上就是“驰名商标”。第二十五条第2款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己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属于注册不当,应当依法撤销。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驰名商标的作用。但该条的适用性非常有限,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1996年9月我

5、国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条指出:“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与《暂行规定》相比,对驰名商标的定义去掉了“注册"二字,这与巴黎公约的精神相一致。但两个规定都提出“较高声誉”,这超出了TRIPS协议规定的“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认定标准。查《现代汉语词典》,“驰名”是指“声明传播

6、得很远”。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郑成思把驰名商标界定为:“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为公众普遍知晓的商标”。n3在我国,有的学者认为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瞳1;有的认为驰名商标“指在广大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口3;还有学者认为“驰名商标,又叫名牌商标,著名商标,公众熟知商标,世所共知商标等等。其称谓虽然各不相同,但其含义都是用以表明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而言的。’’H12.西方国家对驰名商标的界定‘‘驰名商标’’(well—knowntradema

7、rk)一词最早出现于《巴黎公约》①1925年修订本中,但该公约没有对它下定义。虽然许多国家都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但各国立法对驰名商标的规定并不一致,国际公约的规定也并没有被广泛接受,驰名商标的定义因此带有了一定的地域色彩。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与”驰名商标”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国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90年修订于布鲁塞尔,1911年6月2日修订于华盛顿,1925年u月6日修订于海牙,1934年6月2日修订于伦敦,19j8年lO月31日修订于里斯本,1967年7月14日、1979年10月2日修改于斯德哥尔摩。2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

8、位论文称谓还有“周知商标”、“高信誉商标”、“著名商标”、“世所共知商标”、“夙负盛誉的商标"、“名牌商标”等等。例如:英国94年商标法叫它“享有声誉的商标”(markwithareputation),英国判例法的解释中是指“享有声誉的显著商标”(distinctive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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