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doc

广元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doc

ID:31935410

大小:24.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1-29

广元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doc_第1页
广元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doc_第2页
广元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doc_第3页
广元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doc_第4页
广元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元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广元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为着力解决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以“应试”为导向等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的突出问题,坚决治理无证办学、超纲教学乱象,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营造规范有序的校外培训市场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川教〔2018〕57号)要求,制定如下

2、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按照“统筹领导、协调配合、部门联动、依法处理”的工作原则,采取“整改达标一批、指导准入一批、取缔停办一批”—8—的工作措施,对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防控各种风险隐患,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工作步骤(一)统筹安排部署(2018年5月底前)。召开由宣传、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食品药品监

3、管、城管执法及各县区政府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部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相关工作。联席会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应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区应根据联席会议精神组织实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二)全面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各县(区)、乡镇(街道)通过走访调查、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逐一摸清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填写《广元市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填写《广元市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统计表》,自查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情

4、况,填写《广元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摸底排查情况要认真分析研究,根据《广元市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情况统计表》《广元市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统计表》汇总填写《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统计表》,为集中整改治理提供重要参考。(三)联合执法检查(2018年7月—8月)。—8—各县(区)根据排查摸底的情况,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部门牵头协调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规划建设和住房、食品药品监管、城管执法、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辖区范围内进行联合执法,重拳打击存在安全隐患、

5、无证无照、有照无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培训行为与中小学招生挂钩、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招生无审查备案的市外培训机构。各执法队伍应详细记录被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分别建档登记,并认真填写《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四)分类妥善处理(2018年9月—11月)。一是对存在房屋质量、消防、食品卫生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由规划建设和住房、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责令立即停办。依法可以临时查封的,予以查封。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可通过整改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二

6、是对未取得证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或工商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依法取得证照后方可开展办学行为。对不具备办理办学许可证条件,但已取得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超范围从事教育培训的教育咨询(服务、科技等)类机构,由登记机关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机构,一律责令停止办学行为。对经责令拒不整改的社会组织或个人—8—,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和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处理,并将其违法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推送到

7、征信部门,由征信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计入信用记录。三是对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违规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规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将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四是对存在举办(或变相举办)、承办、协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上述行为。对于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中小学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