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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8
《广东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广东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出现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一教学事故认定第一条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第二条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分级序 号事 项级 别1-1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Ⅲ1-2未经院(系)领导同意,擅自请人代课:2节课 2节课以上ⅢⅡ1-3教师非正当理由上课迟到:15分钟以内 15分钟
2、以上ⅢⅡ1-4教师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课:1--2节课 2节课以上ⅡⅠ1-5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 10分钟以上ⅢⅡ1-6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Ⅰ1-7未经院(系)同意,舍弃(或拖下进度)本学期课程内容1/5以上Ⅱ1-8在教学过程对学生实施体罚或指名或不指名辱骂学生Ⅱ1-9教师在上课时使用手机、BP机接收讯号和复机Ⅱ2-1按教学要求应有作业的课程,在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 布置作业少于1/2ⅡⅢ2-2在有作业的课程,任一学生的作业本按规定交,
3、但在整个学期中: 无一次批改 批改作业量少于1/3ⅡⅢ3-1试题严重出错或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主考教师未到,使考试无法按时进行Ⅰ3-2监考教师未到或考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造成考试推迟:15分钟以内 15分钟以上 监考教师无故缺席ⅢⅡⅡ3-3考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符Ⅲ3-4试卷命题、保管、印刷、传达过程中:管理不善泄密 故意泄密ⅡⅠ3-5考试评分以后半年内,无法提
4、供参加考试学生考卷Ⅲ4-1考试后教师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Ⅲ4-2考分报出,因考卷批改错漏需更改学生成绩Ⅲ4-3教师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课程成绩:10分以上 10分以下ⅠⅡ4-4教学管理部门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考试成绩或学生学籍差错:20人次以上 10-20人次 10人次以下ⅠⅡⅢ5-1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Ⅲ5-2因教学管理不当造成教师或学生在教室空等15分钟以上Ⅲ5-3错发或漏发学生
5、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过失 故意ⅡⅠ5-4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过失 故意ⅡⅠ6-1因教研室或院(系)没有按时报出所用教材,使学生在开课2周内尚未得到教材Ⅲ6-2单课教材库存超过近年年用量5倍且在200册以上Ⅲ6-3单课教材错购需报废价值(以原价计)在1500元以上Ⅲ6-4开学2周,按种类计仍有缺供教材:20%以内 20%以上ⅢⅡ7-1在上课时间内,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Ⅲ7-2教学设施(含供水、供电、桌椅)等故障、破
6、损,经教务处报修后,在预定时间内未修复Ⅱ7-3在上课时间内,上下课铃声不按时间或乱响Ⅲ7-4上课教室无粉笔供应Ⅲ二处理规定与实行办法第三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由发现人或当事人及时向教学行政科(校区教务办)报告,并由教学行政科(校区教务办)按1次1表的方式做好记录,屡发屡计。同时责成责任人写出情况说明或书面检查,并交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意见,送教学行政科(校区教务办)。第四条教学行政科(校区教务办)根据以上材料分析和认定事故的原因、事故等级及事故责任人等,并提出初步意见后上报教务处。Ⅱ~Ⅲ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行政会议认定,Ⅰ级教学事故由
7、教务处提交主管校长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第五条教学事故一经认定,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根据事故的级别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由事故责任人所属单位执行;第六条教学事故级别认定后,由教务处通知有关单位,将Ⅰ、Ⅱ级教学事故在教学档案保存。同时在《教学简报》上公布。第七条本规定的第1-3条,第1-4条中的正当理由包括:班车遇交通故障、教师突发疾病(需出示医院证明),或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特殊原因和情况。第八条教学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发现部门未能及时(一周内)向教学行政科(校区教务办)报告,属知情不报同样列为责任人;当事人瞒报或故意不报,加重一
8、级处理;性质特别严重者,提交学校处理。第九条教学事故的处理:(一)凡事故的责任人在1学年内,出现Ⅰ级事故1次,或Ⅱ级事故2次以上,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本年度的业绩考核视为不称职,并相应扣发当月奖金。(二)凡事故的责任人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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