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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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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承攬契約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立合約書人廠商名稱(以下簡稱乙方)茲就乙方承攬甲方第一資訊中心4A電腦機房機櫃式配電盤增設工程等事宜,雙方議定契約條款如後:第一條工程項目一、工程名稱:第一資訊中心4A電腦機房機櫃式配電盤增設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或「工程」)。二、工程地點:第一資訊中心(詳細地址由甲方另行告知)。三、工程範圍及工作事項:詳如本契約之契約文件,本工程採責任施工,須達成本工程軟硬體所有需求。第二條契約文件及效力本契約包括下列文件:(一)本契約本文條款及其附件。(二)招標、
2、投標、決標文件。1、招標公告、投標須知、開標紀錄等。2、標單:包括工程詳細表、單價分析表(估價單)、供給材料表等。3、得標廠商投標文件。第三條工程期限一、本工程開工日期為107年3月1日前。二、本工程應於107年3月31日前完工。三、乙方應按甲方提出之工程進度,完成符合本契約文件規定之全部工程,並由甲方按本契約文件等規定確認之。四、本工程期限(包括其中各分項工程期限),除有第五項情形外,不得展延或逾期。五、工程延期(一)本契約履行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且因非可歸責於乙方而需展延工程期限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
3、失後3日內檢具事證資料,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工期。甲方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核定同意延長工程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一日者,以一日計。1、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無法施工。2、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3、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停工。4、因辦理變更工程或增加工程項目或數量。5、甲方未及時辦妥應辦事項。6、因甲方自辦或甲方其他廠商承包之相關工程延誤,而影響工程進度者。7、發生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事,經甲方確認者。(二)因發生前款所列情事,致本工程全部或部分必須停工時,乙方應於停工原因消滅
4、後立即復工;乙方對停工及復工均應儘速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復工後甲方得視需要隨時通知乙方增加工人及設備趕工,乙方不得拒絕,甲方應補償因趕工所增合理費用。第一條契約價金一、本契約總價款為新台幣(以下同) 元整(含稅、規費、強制性保險費及管理費等,以下同),包括本工程所需之所有材料、設備成本及為完成本工程所需之一切物品、機具、運費、各種應付稅款、搬運費、工資、安裝費、一般支出費(含保證金及專業技師費)、利潤、保險費、工程查(檢)驗費用、依本契約要求所做之試驗工程費用暨其他所有履行本契約有關的成本與費用。一、
5、本契約總價款係屬固定價格,甲乙雙方均不得因工程所需之材料、供應品或設備價格之漲跌、與本契約施工有關之工資率及其他各項成本費用之增減、工期延長,或因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調整契約價款;且乙方亦不得以未充分瞭解本工程所有增加成本之因素為由,要求調整契約價款或請求額外補償或停工、怠工。二、乙方履行本契約須進口自用機具、設備或材料者,其進口及復運出口所需手續及費用,由乙方負責,不調整契約價金。三、本工程所需工料如未載明於本契約文件內,但為施工技術上不可或缺或工程慣例上應附帶施作者,非屬工程變更,乙方均應照做,不得要求增加
6、價金。第一條付款方式甲方應於全部工程完成並經驗收合格,及乙方繳納保固保證金並立具保固切結書經甲方核可後3日內,於確認乙方所開發票或其他請款文件無誤後,一次支付契約價金。第二條工程進度及材料監督一、乙方依本契約執行之一切工程,應隨時與甲方及其指定人員協調,接受彼等指導監督與管制,同時應避免本契約工程與其他進行中之工程相互牴觸,並在甲方監督下處理與本工程施工及進度安排有關之必要事項;甲方應確定乙方要求,以及一切與本工程施工與進度有關之事宜,包括圖說、規格及相關文件之解釋,以確保能依約順利完成本工程。二、履行本契約
7、之一切工程材料及物品,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概由乙方自備,但應經甲方或其指定人員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甲方或其指定人員如認為不合格時,乙方應立即更換,其因此而所生之搬運損耗及一切費用和成本均由乙方負擔,如材料品質或等級不甚明瞭時,悉依甲方解釋為準。第一條施工管理一、工地管理(一)乙方應派具有工程經驗之人員為工地負責人及監工人員,代表乙方常駐於工地,依照工程施工進度時間表及本契約文件切實執行督導施工、管理人員器材,負責一切乙方應辦事項,並遵照甲方指定人員指示,監督乙方及其分包商施工;乙方應於開工前將其人員姓名、年籍、
8、學經歷資料,檢送甲方查核,更換時亦同。甲方或其指定人員認為乙方所派之監工人員不能勝任時,乙方應依甲方指示立即更換,並不得藉故向甲方要求賠償或停工。(二)乙方所用之工人或分包商應具有工作技能、人力及設備,倘不擅工作、不聽指揮,或不按本契約所定條件履行者,經甲方或其指定人員通知後,乙方應於二十四小時內予以撤換不得再用,且不得以撤換工人或分包商為理由,向甲方要求賠償。(三)本工程所使用之材料、物品及機具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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