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5合同法司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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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2015合同法司考真题1、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单选题【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选项C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和李某约定了只要李某支付认购金,就可以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但是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没有通知李某认购,导致李某不能购得商铺,即双方之间的缔约目的不能实现,因此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选项D错误。本题中,甲公司已经将商铺售罄,在客观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因此,甲公司无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2、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

3、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单选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充分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

4、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的承诺不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选项B错误。《民通意见》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乙的承诺显然不属于显失公平。选项C错误。《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本题中乙

5、的承诺也不属于因情事变更而可以变更的情形。选项D正确。课外辅导达成协议虽然内容上有悖教育规律,但仍为有效合同。3、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单选题

6、【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第三人在经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债务人是否知情对代为清偿的效力影响没有明确规定。依照真题观点,债务人不知情,第三人履行仍具有法律效力。选项B错误。代为清偿的效力之一是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委托合同也没有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则第三人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债务人追偿。选项C、D错误。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本题中,乙接受了丙的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务免除,丙的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也不存在丙公司向甲公司追偿的问题。4、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

7、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单选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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