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北科技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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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九十六學年度四年制申請入學創意設計學士班單獨招生簡章B組高職生(歡迎上網自行列印使用)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四年制申請入學甄選委員會校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電話:(02)27712171轉1100、1114傳真:(02)27513892網址:http://www.ntut.edu.tw目 錄壹、申請入學依據3貳、報名資格3參、招生名額3肆、申請入學程序3伍、報名3一、報名方式3二、報名日期3三、報名手續3陸、第一階段初試:設計創意筆試4柒、第二階段複試:書面資料審查及設計工作營評量4捌、寄發總成績5玖、公告錄取5拾、報到及申請放棄錄取資格6

2、拾壹、註冊入學6拾貳、其他6拾參、招生名額及相關資料一覽表7附表一、報名表9附表二、報名信封貼紙11附表三、複試報名信封貼紙13附表四、成績複查申請表15附表五、錄取報到單17附表六、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19重要日程表第一階段初試:設計創意筆試編號事項日期1報名日期(郵戳為憑)96年3月8日(四)至3月16日(五)2寄發初試通知96年3月28日(三)3初試日期96年4月14日(六)4寄發初試成績單及複試通知單96年4月20日(五)5初試成績複查或申訴96年4月25日(三)前(郵戳為憑)第二階段複試:書面資料審查及設計工作營評量1複試報名:書面資料審查資料送件截止96

3、年4月30日(一)前2複試:設計工作營評量96年5月5日(六)3寄發總成績單96年5月9日(三)4複試及總成績複查或申訴96年5月14日(一)5公告錄取96年5月16日(三)下午五時公布6報到隨錄取通知單另行通知7申請放棄錄取資格96年6月7日(含)前(郵戳為憑)8備取生遞補作業截止96年6月8日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九十六學年度四年制申請入學單獨招生簡章壹、申請入學依據依據教育部95年11月29日台技(二)字第0940178530號函,設置「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九十六學年度四年制申請入學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單獨招生工作。貳、報名資格凡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高級職業學

4、校之應屆或非應屆畢業生均可報名,具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資格者不適用。所稱「高級職業學校」,係包括公私立高職日、夜間部、附設進修學校(含實用技能班)與高中附設職業類科、高級中學跨選職業類科專業課程及綜合高中。綜合高中之學生,截至高三上學期需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含)學分以上者(須檢附歷年成績單並請學校註明之或另開具證明)。申請生資格審查不符者,取消其申請入學資格,且不退還報名費用。參、招生名額(B組高職生)招生班別代碼招生名額創意設計學士班B2420合計20註:若報到名額未達20名,所產生之缺額流用至A組高中生,反之亦然。肆、申請入學程序本甄試分為兩階段辦理,第一階

5、段初試採「設計創意筆試」一項,依考生初試成績高低及簡章所定篩選倍率進行篩選,擇優參加複試;第二階段複試採「書面資料審查及設計工作營評量」,未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者,不得參加複試;第二階段複試未報名送件或未參加設計工作營評量者,亦不錄取。伍、報名一、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限報名創意設計學士班B組)。二、報名日期:九十六年三月八日(星期四)至三月十六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三、報名手續1.報名費一般生:繳交1,100元,請以郵局匯票繳交,匯票抬頭: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低收入戶申請生:凡屬台灣各縣市、台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之低收入戶,於報名時繳交各縣

6、市政府審核通過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印本(清寒證明及中低收入戶證明不予採用),報名費全免。2.報名表:報名表(第9頁、附表一)請正楷填寫、親自簽名,並貼妥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應屆畢業生應貼妥就讀學校之學生證影本(須蓋有最後一學年第二學期註冊章)。已畢業者應貼妥畢業證書影本(請以B5紙張影印)。本項資料係作為申請生資格審查之用,經審查不符者,取消其申請入學資格,且不退還報名費用。注意:未依規定時間繳送報名表、報名費、低收入戶申請生證明文件者,不得參加筆試,亦不得錄取。3.請依報名日期備齊上列資料並依序用迴紋針夾妥,放進貼有「報名信封貼紙」(第11頁、附表二)之信

7、封內,並以限時掛號信函郵寄本會,逾期不受理。陸、第一階段初試:設計創意筆試一、寄發第一階段初試通知單:九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三)寄發。二、初試日期及時間、地點:1.初試日期及時間:九十六年四月十四日(星期六),預計上午9時起至10時30分止,其初試說明請參閱第7頁。若其初試時間與其他考試重疊衝突時,不得要求另舉行初試,應自行擇一參加,且不得要求退費。2.初試地點: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舉行筆試(詳情請看隨函所附之初試通知單)。3.申請生筆試時請攜帶初試通知單、身分證(以便核對身份)。三、寄發第一階段初試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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