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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7
《国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学导师制度实施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導師制度實施辦法84年10月18日84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86年3月26日85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0年1月6日89學年度第1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0年10月17日90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1年9月4日91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2年10月9日92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4年4月7日93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6年10月18日96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7年4月10日96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8年4月9日97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8年6月11日97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
2、00年12月22日100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3年6月12日102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依據秘書室104年2月3日簽奉核定配合修正第1條第一條 本校為落實導師制度,發揮導師輔導功能,培養學生健全人格暨協助學生適應發展,特訂定導師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導師類別、資格、聘任與聘期:一、主任導師:由校長敦聘系所主管兼任,聘期與系所主管任期相同。二、導師:由系所主管推薦本校專任或專案教師,陳請校長同意後聘任之,聘期為一年,得連任。主任導師得擔任導師。教師若有借調、出國進修、出國講學、教授休假研究、留職留薪、留職停薪等情事者,系所主管應不予推薦為導師
3、。導師請假達二週以上或因特殊原因未能履行導師職責時,系所主管應遴薦其他教師擔任代理導師並簽陳校長核聘。第三條 輔導學生人數及時間:一、輔導學生人數:各系所得自行選擇不同的導生分配方式,惟每位導師輔導學生人數以不超過三十位為原則,惟擔任產碩專班或特殊專班之導師輔導學生人數不受此限。二、每位導師之輔導時間依本校「教師解惑時間實施要點」之規定,每週至少四小時,並列入課程表公告實施。第四條 主任導師職責:一、協調及訂定導師制度及導師選薦方式。二、推展及督導導師輔導。三、規劃協調導師活動費之分配及使用。四、召開系所導師會議。一、參加全校性導師會議、導師工作或輔導相關會議。第五條 導
4、師職責:一、瞭解導生性向、興趣、專長、人格特質、生活習慣、學習態度,以利有效輔導學生並針對需高關懷導生提供關心協助。二、關心學生在校生活、交通安全、賃居情形及協助處理意外事件,並適時進行訪視。三、協助導生課業學習及職涯規劃與輔導事宜。四、若發現導生出現適應欠佳、偏差行為或其他特殊事件時,應視狀況通知家長配合輔導,並轉介心理諮商與輔導。五、應妥為安排各項導師輔導活動,並將各項導生活動及個別晤談情況填報輔導記錄。六、參加全校性導師會議、導師工作或輔導相關會議。第六條 導生經費:一、導生經費,由本校學雜費收入及5項自籌收入支應。二、導生經費,包括系所統籌運用之導生活動費(占總額
5、三十%)及導師輔導費(占總額七十%)兩項,每位學生每月編列230元為上限。三、導師輔導費以具有輔導學生事實為前提,並須填寫輔導紀錄。每位導師輔導費按實際輔導學生人數核發,最高以三十位為上限。惟產碩專班與特殊專班之導師輔導費核發不受此限。導師請假超過二週以上者,導師輔導費依比例扣除,並由系所主管安排其他導師擔任代理導師。代理導師按輔導天數與學生人數依比例支領代理導師輔導費。四、系所主任導師不另支給主任導師費。五、系所統籌運用之導生活動費按系所實際學生人數核發,不得用於非導生輔導活動或購置設備。系所應制定「導生活動費補助申請作業規定」,送學務會議備查後,檢據核銷。六、核發方式
6、:每年核發九個月,每學期核發一次。七、系所應於每學期初彙整導生資料表送交諮商輔導組;學期中若有導生異動,系所應填送「導生更動資料表」送交諮商輔導組。第七條 導師會議:全校性導師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以校長為主席。系所導師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以系所主管為主席,得與系所務會議合開。第八條為落實導師輔導功能,導師每次參與導生輔導活動後,應將輔導事實記載於導生活動紀錄表,特殊或重大事件應呈核主任導師。第九條導師因輔導知悉獲得學生個人隱私或持有學生個人資料,負有保守秘密之義務。第十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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