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机关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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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质检总局机关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总局机关会议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质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第三条会议管理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第四条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纳入总局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第二章会议的分类、规模和形式第五条总局机关涉及的会议分类如下:

2、二类会议,是质检总局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总局各司局召开的(含与其他部门联合召开),要求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属于集中会(汇)审性质的会议,只安排场地租用费,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按出差报销,不纳入本办法管理。利用本单位内部场所召开的会议,不发生会议费的,如司务会、内部学术研讨会等,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第六条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

3、、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第七条二、三、四类会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的时间,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第八条会议应当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表彰、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尽量压缩会议时间,节约费用支出。第九条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

4、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在财政部指定的党政机关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系统内部会议室、宾馆、礼堂、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会议场所。总局各司局在京召开会议,应优先使用总局机关会议室或礼堂。第十条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京外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总局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第十二条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第十三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

5、刷费、医药费等。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会议类别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合计二类会议300150100550三、四类会议24013080450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司局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第十五条会议费由总局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第十六条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计财司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

6、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第十七条会议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具备条件时,会议费由计财司直接结算。第四章会议审批、公示和年度报告第十八条会议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二类会议。由办公厅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总局二类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财政部审核会签,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审批。三、四类会议。总局各司局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会议计划申请(包括会议名称、会议类别、会议数量、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

7、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量、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由办公厅汇总审核,并经计财司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印发年度会议计划。第十九条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个;三类会议原则上每个司局不超过2个(其中最多1个为现场会);四类会议根据各司局业务工作情况确定。第二十条会议的调整和追加会议调整。对于已列入会议计划,确因工作需要须对会议人数、会议规模和场所等要素做出调整的,在不突破各类会议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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