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头镇家庭农场种植水稻考核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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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航头镇家庭农场种植水稻考核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浦东新区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浦府办[2014]37号)和《浦东新区农业综合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浦农委[2016]177号)文件精神,为了使家庭农场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提高规模经营水平,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奖励意见:一、考核及奖励对象对经区农业委员会认定并取得认定证书,以粮食种植或粮食与经济作物轮作为主的粮食生产型及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实施年度考核,并以考核成绩作为对家庭农场种植水稻考核以奖代补的发放依据。1、对年度考核合格(得

2、分80分以上),水稻种植面积达80亩以上或水稻种植面积占经营面积80%以上的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水稻种植考核奖励。2、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80分)的粮食生产性及粮经结合性家庭农场,不予家庭农场水稻种植考核奖励。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㈠家庭农场经营规范性考核粮食生产型及粮经结合型家庭农场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即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1、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家庭农场经营权后,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用来沪人员或其他劳动力的。2、家庭农场经营者将经营土地转租和虚报经营面积等行为的。3、家庭农场经营者无正当理

3、由不履行协议,拒交、拖欠承包土地流转费的。4、家庭农场有“五违”(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规经营、违法排污和违法居住)及田间窝棚现象的。㈡家庭农场农业生产考核考核内容为:茬口安排、绿色安全、沟系清理、机械化耕作、生态环境保护、生产管理、场容场貌、日常管理等。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茬口安排(8分):能按镇区域部门要求合理安排茬口且相对连片种植的得8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或不得分。2、绿色安全(10分):达到规范用种用肥要求的得5分,达到农药安全使用和绿色防控要求的得5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或不得分。3、沟系清理(10分):田间能正常排水

4、、形态上无明显杂草和淤泥的得5分;田埂整洁,无杂草物的得5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或不得分。4、机械化耕作(10分):机插秧或机直播达到水稻种植面积80%(含)以上的得5分,农业生产期间未发生事故的得5分,出现安全事故的扣10分。5、生态环境保护(10分):实施冬翻或种植绿肥的得5分;秸秆全部切碎、还田的得5分,出现秸秆焚烧现象的不得分。6、生产管理(15分):水稻长势较好和田内无明显杂草的得5分,能按要求统一进行病虫防治的得5分,水稻亩产量≥500公斤的得5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或不得分。7、场容场貌整洁(15分):场容场貌整洁,区域内家庭农场标示牌完

5、整醒目的得5分;无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的得5分;发现农药废弃物包装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农资、农药等摆放整齐的得5分。8、日常管理(22分):田间管理档案完善的得6分;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的得10分,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不得分;经营日记账记录清晰完整的得6分,不达标的酌情扣分或不得分。9、附加分(10分):获评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得10分;获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得8分;获评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得5分。纳入镇农业产业联合体的家庭农场得10分。同一家庭农场获评不同等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取最高等级示范家庭农场得分,不累计得分。三、考核与奖励1、各村

6、民委员会对本村内家庭农场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按家庭农场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情况报镇区域办。2、镇区域办收到初评情况后,组织相关部门随机选取各村30%的家庭农场进行抽查。3、各村将考核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由家庭农场主对各自的考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由镇区域办将考核资料妥善存档。4、家庭农场按考核得分享受相应奖励。㈠基础奖励补贴700元/亩;㈡考核得分在80-94分的,考核奖励补贴为考核得分(每分以1元/亩);㈢考核得分在95-100分的,给予全额考核奖励100元/亩;㈣考核得分100分以上,每1分增加5元/

7、亩;㈤鼓励家庭农场纳入产业联合体;㈥补贴发放给家庭农场主。四、监督与管理㈠各村应加强宣传,使粮食生产型及粮经型家庭农场能及时准确了解本考核实施意见的内容和要求。㈡各村应准确把握考核以奖代补的评分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考核评分工作。㈢各村应加强对粮食生产型及粮经型家庭农场日常运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管,认真核定家庭农场当年度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确保年底家庭农场考核奖励资金发放依据充足。㈣凡发现违反本实施意见,虚报水稻种植面积和违规发放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发放的考核奖励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其他1、本实施意见适用三年,自2018年1月1日

8、起至2020年12月31日至。2、本实施意见由航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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