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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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法定办结时限:筹备批准:60日;成立登记:30日;变更、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项目名称调整为“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法定办结时限:成立登记:60日;变更、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的调整方案一、事项调整情况“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法定办结时限:筹备批准:60日;成立登记:30日;变更、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项目名称调整为“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法定办结时限:成立登记:60日;变更、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二、调整审批事项的文件名称及文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

2、017〕54号)。三、与自治区民政厅交接行政审批工作的时间节点2017年11月23日四、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审批的时间2017年11月23日五、调整工作具体负责科室及相关负责人(1)负责股室:恭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民间组织股(2)负责人:蒋树忠六、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流程图详见附件1、2、3恭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11月23日附件1社会团体成立操作规范及流程图审批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性质(一)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8年10月2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

3、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第十四条第一款,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社会团体筹备批准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性和广西行政区域内跨地级市社会团体筹备批准由

4、自治区民政厅审批;地级市全市性及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社会团体筹备批准。四、具体承办处室:恭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局窗口)五、行政审批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筹备成立申请表;(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六、实施范围和对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

5、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广西区域内社会团体筹备批准的实施对象为中国公民及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七、申请材料(一)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三)章程草案。(四)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八、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九、行政审批数量无限量十、行政审批收费不收费十一、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3-8222001;投诉电话:0773-8212198、0773-8220750。附件: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图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样表)附件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图承办人提出意见(

6、限3个工作日)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审查并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民间组织管理股实地考查、审核。(实地考查时间不计时限,限10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核(限5个工作日)(限3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定(限2个工作日)日)制作决定文件及证书(限时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及证书(限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60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附件2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样本)  

7、  社团名称 恭城县××协会          法定代表人    张 ×        登记证号                       统一社会新一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恭城县××局       登记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局厅  印制填表说明及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登记表,涂改无效。二、日期、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三、表格一至表格四相关内容填写不完的,可另附表;如有其它情况需要说明的,另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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