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城镇户籍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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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本市城镇户籍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51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了维护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经研究,现将本市城镇户籍无档案人员(以下简称“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业务操作通知如下:  一、无档案人员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二、区(县)街道(乡镇)社保所到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建立组织机构代码为“WD+区县代码”开头的无档案人员缴费单位,为申请参保的无档案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单位名称为“某某街道无档案人员缴费

2、单位”,缴费人员类别为“自由职业人员”。(例如WD101001为东城区某某街道无档案人员缴费单位)  三、无档案人员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填写《北京市无档案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申办单》(见附件)一式三份,并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街道(乡镇)社保所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一)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无档案人员,街道(乡镇)社保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职介、人才版)”软件(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报盘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各一式两份,于每月5日—25日到所在区(县)社保经办

3、机构为无档案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二)已参保,目前处于灵活就业的无档案人员,街道(乡镇)社保所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于每月5日—25日到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为无档案人员办理续保手续。  (三)无档案人员正常参保后,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次月1—5日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进行扣款。次月18日前社保财务进行收款处理。扣款未成功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街道(乡镇)社保所。  由于填报个人信息或扣款账户信息错误、扣款时账户金额不足等个人原因造成连续三个

4、月扣款失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对其社会保险费的扣缴,责任由个人承担。个人要求恢复其缴费时,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办理。  四、农转非人员,个人不建档案的,可参照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五、本操作办法自2011年1月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无档案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申办单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一○年十二月关于调整补充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信息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36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保证新参加基本医疗的人员能尽快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同时也为减轻参保单位、街道社保所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务性负担,经研究决定

5、,从2010年10月份起,将对新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的信息进行调整与补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符合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与生育五项保险和只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新参保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手续时,须向参保单位(含人才、职介服务中心)或街道社保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一)由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只需体现有姓名和照片的页面即可,《居民身份证》横向居中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二)由专业照相馆(部)拍摄或加洗的符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白底)。二、符合参保条件

6、且具有本市户籍的16岁以下的学生儿童和老年人等人员,因故未办理或无法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提供《户口簿》中的本人页(如个人信息有变更,须提供变更页)复印件一份。《户口簿》中的本人页居中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有变更页的,按上下摆放纵向复印在A4纸上。三、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应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简称: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通过五险合一《企业版》或《街道版》软件准确录入参保人员的五项个人基础信息,即: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同时按要求采集录入其他个人相关信息。四、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在完成个人信息录入工作后,应将参保人员

7、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粘贴在机打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或《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简称:《登记表》)的背面;将符合条件的照片粘贴在《登记表》中指定的位置上。五、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粘贴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时,应按以下要求处理:(一)《登记表》为横表的,《登记表》右侧背面与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方背面单边粘贴;(二)《登记表》为竖表的,《登记表》与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方背对背单边粘贴;(三)粘贴时应将两张表单对齐,使用双面胶或胶水粘贴。六、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区县社保中心)接收到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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