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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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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和规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规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意见》(慈党〔2008〕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06〕145号)、《关于印发慈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慈溪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慈政办发〔2006〕14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立和规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 按照“透明、公正、便捷、高效
2、”的工作原则,建立政府引导、统一进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相应的运行机制,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络体系,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节约财政开支,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发展环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二、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要求公共资源交易数量多、金额大的应建立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和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11,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组织机构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操作流程统一。(一)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领导小
3、组由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检、后勤、基建、财务等相关同志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门交管办”),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内公共资源交易的领导、监管和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订并执行本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管理在本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进行的各类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活动; 3.确定属于本部门监管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并对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4、管理; 4.监督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协调处理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和交易纠纷;5.配合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有关行政监督和纪检部门查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二)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及其主要职责:部门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冠名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以下简称“部门分中心”11)。部门分中心设主任1名,由部门中层干部担任;工作人员若干名,从部门选派,要求政治过硬、素质较高、业务精通。部门分中心负责本部门内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受理规定额度内的
5、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名、发布信息、做好或协助业主(采购人)做好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代收代付交易保证金; 2.按照确定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的交易方式,具体组织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活动,包括邀请评标专家,做好或协助业主(采购人)做好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并公示交易结果; 3.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政策、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 4.做好在部门分中心进行的各类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的登记、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并按月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报统计材料; 5.在部门交管办的监督下,负责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三)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
6、台要有固定的、符合要求的开标室、评标室,并挂牌明示;要有固定的办公室,配备电脑等设施,并挂牌明示。(四)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与部门分中心实行监管与操作相分离,并相互制约。部门交管办主任不得兼任部门分中心主任,部门交管办不应从事交易项目的具体操作;部门分中心不应越权履行交易监管职责。11(五)部门交管办和分中心业务上接受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和指导。三、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对象和程序 (一)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分批进行。2013年度先行在教育、卫生、广电等部门组建,其他部门可根据实际
7、需要可单独申请组建。(二)2013年度实施组建的部门须向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提出书面正式申请,报送验收资料(含组织机构落实、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硬件设施等材料)。(三)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相关部门采用百分制打分验收(详见附件),90分(含)以上为验收合格。(四)经验收合格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统一授牌。 四、进场范围和额度(一)凡使用国有资金、财政性资金,在规定额度内各类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均须统一进入组建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开、公平交易。具体包括:1.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
8、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按国家取费标准最低限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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